
(1).假稱;謊稱。《漢書·蘇武傳》:“ 漢 求 武 等, 匈奴 詭言 武 死。” 明 馮夢龍 《古今譚概·越情·不畏鬼怪》:“蓋詭言取酒,從闊處先渡,出屍而伏棺中耳。”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史料一·江忠烈公殉難廬州》:“ 廬州 知府 胡元煒 具禀告急,詭言 廬州 糧械極富,團勇多而得力。”
(2).詭詐不正之言;怪誕不實之言。《魏書·陽固傳》:“予實無罪,騁汝詭言。” 明 方孝孺 《任重齋記》:“詭言異行遍海内。” 清 戴震 《<毛詩補傳>序》:“其間有立言最難、用心獨苦者,則大忠而託諸詭言遜詞,亦聖人之所取也。”
“詭言”是由“詭”與“言”組合而成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層維度:
一、字義溯源 “詭”在《說文解字》中釋為“責也”,後衍生出“欺詐、反常”之意(《漢語大詞典》第10卷),“言”指言語表達。二字結合構成“以異常言辭實施欺瞞”的語義内核,如清代段玉裁注《說文》所言:“詭,違實離真謂之詭。”
二、語境釋義
三、古今嬗變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具貶義色彩,《漢書·藝文志》将“詭言”列為“惑衆亂俗”之語。現代漢語中其使用範圍擴展至修辭學領域,指代刻意違反邏輯常規的語言策略(《現代漢語修辭學》第3章)。
(釋義參考《漢語大詞典》《說文解字段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等文獻)
“詭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指虛假的言辭或帶有欺騙性的言論,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多用于批評或警示語境,例如:
《漢書·蘇武傳》記載:“匈奴詭言武死”,即匈奴謊稱蘇武已死以阻止漢朝尋人。這一案例成為“詭言”的典型用法,體現其“為達到目的而虛構事實”的特點。
需注意語境差異:
建議使用時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避免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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