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文職官吏。《後漢書·光武帝紀下》:“退功臣而進文吏,戢弓矢而散馬牛,雖道未方古,斯亦止戈之武焉。”《北齊書·文苑傳·顔之推》:“仗禦武於文吏,委軍政於儒生。” 宋 王安石 《取材》:“所謂文吏者,不徒苟尚文辭而已。” 胡蘊玉 《<中國文學史>序》:“ 藝祖 革命,首用文吏,而奪武臣之權, 宋 之尚文,端本乎此。”
(2).文法之吏。指執法吏。《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終日力戰,斬首捕虜,上功莫府,一言不相應,文吏以法繩之。”《漢書·宣帝紀》:“獄者萬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養育羣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則可謂文吏矣。”
文吏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稱謂,主要指向古代官府中負責文書、簿籍、行政事務處理的下級官吏。其詳細釋義如下:
基本釋義與核心職責
文吏指在官府中掌管文書案牍、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的吏員。他們區别于掌握軍事的“武吏”和研習經學的“儒生”,其核心職責在于運用法律條文、行政規程處理具體政務,如起草公文、記錄檔案、核算賦稅、管理戶籍、執行司法程式等。他們是維持官僚機構日常運轉的基礎力量,強調對法令規章的精熟和實務操作能力。(來源:《漢語大詞典》)
曆史背景與具體職能
文吏階層在秦漢時期尤為突出,是中央集權官僚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具體工作包括:
社會地位與特點
文吏通常由通曉文字、計算且熟悉律令的平民或低級官員子弟擔任,通過特定選拔(如秦的“學室”、漢的“試吏”)進入官僚體系。他們地位低于有品級的正式官員(“官”),屬于“吏”的範疇,晉升空間相對有限。其特點是注重技能訓練(“刀筆之能”)和實務經驗,但在傳統儒家觀念中,常被認為缺乏道德修養和經世緻用的宏闊視野,與崇尚德治教化的“儒生”形成對比。漢代思想家王充在《論衡》中曾專門讨論“文吏”與“儒生”的優劣。(來源:班固《漢書·刑法志》;王充《論衡·程材》)
演變與後世影響
隨着隋唐科舉制度的興起,儒生通過考試進入仕途成為主流,文吏逐漸融入更廣泛的“胥吏”階層,但其作為處理具體行政事務的專業人員角色一直延續至明清。在官僚體系中,文吏(胥吏)雖位卑但權重,其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對維持國家機器運轉至關重要,但也常因缺乏有效監督而産生弊端。(來源: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
文吏是中國古代官僚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專業行政人員,專精于文書、律法、財政等具體事務的執行與管理。其角色體現了古代國家治理中對專業技能和行政效率的需求,是理解中國傳統政治制度運作的關鍵一環。
“文吏”是古代中國對特定官吏群體的稱謂,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詳細解析:
一、核心含義
文職官吏
指主要從事文書、檔案管理及行政事務的官員。他們與武官相對,負責處理公文起草、戶籍管理、司法記錄等事務。如《後漢書》記載光武帝“退功臣而進文吏”,體現了政權穩定後對文治的重視。王安石在《取材》中強調文吏需具備實際治理能力,而非僅擅長文辭。
執法官吏
部分語境中特指依據法律條文處理案件的官吏。《史記》提到軍功統計若與記錄不符,“文吏以法繩之”,說明其職責包括審核與執法。
二、曆史演變與文化内涵
“文吏”既指具體職務(文書/執法),也反映古代官僚體系中“文治”思想的深化。其角色從單純文書處理到參與國家治理,體現了行政專業化的發展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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