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泉名。在 廣東省 南海縣 。 晉 吳隱之 操守清廉,為 廣州 刺史,未至州二十裡,地名 石門 ,有水曰 貪泉 ,相傳飲此水者,即廉士亦貪。 隱之 酌而飲之,因賦詩曰:“古人雲此水,一歃懷千金;試使 夷齊 飲,終當不易心。”及在州,清操愈厲。事見《晉書·良吏傳·吳隱之》。 唐 王勃 《滕王閣詩序》:“酌 貪泉 而覺爽,處涸轍以猶歡。” 明 尹鳳岐 《送兄廣東參政應奎》詩:“珍重平生清節在,不妨引滿酌 貪泉 。”
(2).泉名。在 湖南省 郴縣 。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耒水》:“ 耒水 又西, 黃水 注之……按 盛弘之 雲:‘衆山水出,注于大溪,號曰 橫流溪 ,溪水甚小,冬夏不乾,俗亦謂之 貪泉 ,飲者輒冒于財賄,同于 廣州 石門 貪流 矣。’”
貪泉,漢語詞彙,特指一處具有特定曆史典故和文化象征意義的泉水。其詳細釋義如下:
貪泉(tān quán)
字面指名為“貪”的泉水,實際承載了深厚的道德寓意。典故源于古代傳說:飲此泉水者會心生貪欲,後用以象征對廉潔品格的考驗,強調人的道德操守不受外物所染。
典出《晉書·吳隱之傳》。記載東晉良吏吳隱之赴任廣州刺史途中,特飲“貪泉”明志,并賦詩:“古人雲此水,一歃懷千金。試使夷齊飲,終當不易心。”其任内清儉自守,以行動破除“飲泉必貪”的迷信,彰顯“清廉者不因環境變質”之理 。
據北魏郦道元《水經注·泿水》載,貪泉位于廣州西北石門(今廣東省廣州市境内),曾為商旅必經之地,因傳說而聞名 。
該詞常見于廉政教育、曆史研究及文學評論領域,用以批判貪腐現象或贊頌廉潔精神。例如:“黨員幹部當效法吳隱之,以‘貪泉’為鏡,堅守初心。”
參考文獻:
“貪泉”是中國古代文獻中記載的具有特殊寓意的泉名,其解釋可從以下方面展開:
吳隱之飲泉明志:
西晉名臣吳隱之任廣州刺史時,途經石門貪泉。面對“飲此水者必貪”的傳言,他特意取水飲之,并賦詩:“古人雲此水,一歃懷千金;試使夷齊飲,終當不易心。”。此後他在任期間清正廉潔,破除迷信,證明貪欲源于人心而非外物。
該典故常用于強調道德修養的重要性,提示人應堅守本心,不被外界誘惑左右。吳隱之的故事更成為“清官文化”的典範。
注:如需了解更詳細的曆史文獻記載,可參考《晉書·良吏傳》及《水經注》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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