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這些。 漢 陳琳 《檄吳将校部曲文》:“凡此之輩數百人,皆忠壯果烈,有智有仁。” 明 吳承恩 《賀思翁受封障詞引》:“凡此寵光,萃於門閥,揆之理義,實有源流。”
"凡此"的漢語詞典釋義
一、核心釋義
"凡此"為文言複合詞,意為"所有這些",用于概括前文列舉的多個事物或情況,強調其共同屬性或總結性特征。其中:
例:"凡此種種,皆可證明"(所有這些情況,均可證明)。
二、語法功能
位于列舉句之後,承上啟下,引出結論或評價。
例:"驕奢淫逸,貪贓枉法,凡此惡行,必遭嚴懲"(驕縱奢侈、貪污腐敗,所有這些惡行,必定受到嚴懲)。
凸顯所列舉事項的同一性質或結果,常見于議論文、公文等正式文體。
三、語源與演變
"凡此"結構早見于先秦文獻,如《左傳》《禮記》,後固化沿用:
《禮記·祭義》:"凡此五者,君子之所以教也"(所有這些五項,是君子用來教化民衆的準則)。
唐宋後多用于公文、史論,如《資治通鑒》總結事件時頻用"凡此"銜接。
四、現代使用場景
學術論文、官方文件中概括前文論據。
例:"資源浪費、效率低下、管理混亂……凡此問題,均需系統改革"。
對社會現象或負面行為的集中批評。
例:"造假欺詐、惡意競争,凡此失信之舉,破壞市場秩序"。
五、近義與反義
權威參考來源
"凡"字釋義第三條"凡是,一切"及"此"字指代用法佐證複合詞邏輯。
"凡此"詞條引《禮記》《史記》用例,明确其"總括前述事項"功能。
古籍庫中檢索"凡此"得秦漢至明清用例逾千條,印證其曆時穩定性。
“凡此”是一個文言詞彙,主要用于總括前文提到的多個事物或情況。以下是詳細解釋:
發火有時,起火有日……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
凡此寵光,萃於門閥。
總結來說,“凡此”是一個高度凝練的總結性詞彙,適用于需要強調全面覆蓋的語境,兼具文言色彩和正式表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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