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不正當手段落籍。 清 戴名世 《崇祯癸未榆林城守紀略》:“清釐 陝 人,有伍籍詭落及罪謫者徙實之。”
“詭落”一詞在漢語詞彙系統中屬于較為罕見的組合形式。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和《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收錄标準,該詞暫未被列為規範詞彙條目。從構詞法角度分析:
“詭”在《說文解字》中的本義為「責也」,現代漢語中主要引申為:
“落”在《康熙字典》中記錄有14種釋義,現代常用義項包括:
兩字組合後的潛在語義,可參考北京大學中文系《現代漢語虛詞詞典》(2005年)對類似複合詞的解析規律,推測可能指代:
由于該詞尚未形成穩定語義共識,建議在具體語境中結合上下文理解。專業漢語研究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的《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中相關方言詞彙的收錄情況。
“詭落”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guǐ luò,主要含義為“用不正當手段落籍”,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含義
指通過欺詐、奸猾等不正當方式完成戶籍或身份的變更,常見于曆史文獻中描述戶籍管理的語境。例如清代戴名世《崇祯癸未榆林城守紀略》記載:“清釐陝人,有伍籍詭落及罪謫者徙實之。” 這裡的“詭落”指士兵通過非法手段脫離軍籍,後被遷移安置。
拆解字義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清代文獻中的原始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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