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賄賂請托。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席方平》:“獄吏悉受賕囑,日夜搒掠,脛股摧殘甚矣!”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窦氏》:“官以其情幻,拟罪未決。 南 又厚餌 竇 ,哀令休結;官亦受其賕囑,乃罷。”
“赇囑”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及用法:
拼音與基本釋義
該詞讀音為qiú zhǔ,意為賄賂請托,指通過財物收買他人以達到不正當目的的行為。
詞源解析
文獻出處
該詞多見于清代文學作品,如蒲松齡《聊齋志異》中兩處用例:
相關詞語
與“賄賂”相關的成語包括“招權納赇”“受赇枉法”等。
使用場景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用于描述古代司法腐敗或曆史文學作品中,含明顯貶義色彩。需注意該詞屬于書面語,日常交流中更常用“行賄”“受賄”等替代表達。
提示:若需了解該詞在古典小說中的具體語境,可參考《聊齋志異》相關篇目原文。
赇囑是一個漢字詞語,拼音為"qí zhǔ",意為委托或寄托希望。它可以用作動詞或名詞。
赇字的部首是走字旁,共13畫。囑字的部首是口字旁,共11畫。
赇字源自古代的兒真氏族名,後來演變為表示委托、寄托的意義。囑字的甲骨文形狀是一個口和一個古代的用于表示人的象形字組合在一起,形象地表示一個人口相交流的情景。繁體字中,赇字保持不變,而囑字以囟代替了口部首,變成須字。
古代漢字書寫時的規範與現代有所不同,赇字在古代寫作「囚」,囑字在古代寫作「矚」。
1. 他赇囑我把這份文件交給李先生。
2. 我将赇囑我的夢想寄托在未來的努力中。
赇狀、赇款、赇遭
托付、委托、寄托
接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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