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ault;slip;error;mistake]∶因疏忽而犯的錯誤
我的襯衫剮破了,可這是由于我自己的過失造成的,怎麼能叫總理給我買一件新襯衫呢?——《一件珍貴的襯衫》
(2) [negligence]∶在法律上指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造成了危害,謂之過失
過失犯罪
(1).因疏忽而犯的錯誤。《管子·山權數》:“ 晉 有臣不忠於其君,慮殺其主,謂之公過。諸公過之家,毋使得事君,此 晉 之過失也。”《宋書·向靖傳》:“子 植 嗣,多過失,不受母訓,奪爵。” 宋 曾鞏 《太子賓客緻仕陳公神道碑銘》:“其治於惡人無所貸,至其過失則無所不容。” 碧野 《沒有花的春天》第三章:“他繼續大聲地叫喊着,‘我們的過失我們自己擔當。’”
(2).因疏忽大意而犯罪。《周禮·秋官·司刺》:“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 鄭玄 注:“ 鄭司農 雲:‘過失猶今律過失殺6*人,不坐死。’……過失,若舉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晉書·刑法志》:“不意誤犯,謂之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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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是一個法律和日常用語中均涉及的概念,其核心含義是“因疏忽或過度自信導緻錯誤或危害結果”。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過失犯罪分為兩類:
在專業領域(如法律、審計)中,過失進一步細化為:
日常語境中,過失指因疏忽造成的錯誤,例如個人失誤導緻損失()。其近義詞包括“過錯”“錯誤”,反義詞為“功勞”“成績”()。
過失犯罪需法律明确規定才追究刑事責任,區别于故意犯罪的主觀惡性()。例如,交通事故中若因疏忽撞人,可能構成過失犯罪;但若故意撞人則屬故意犯罪。
過失的核心是“應預見而未注意”或“過度自信導緻危害”,需結合具體場景(法律、職業、日常)判斷其性質與責任。
過失,是一個常用的詞彙,表示犯錯誤、失誤或疏忽造成的事故或損失。它可以用作名詞或動詞。
過失的拆分部首是辶(辵)和日,辶(辵)是一個常見的部首,表示行走;日表示太陽、光亮。過失的總共有12個筆畫。
過失的說文解字:從辶,從日。辶,行也。日,太陽也。引申義為由于駕車等行動而發生的事故。在日常生活中也表示不經意地犯下的錯誤。
過失在繁體中的寫法是「過失」。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過失的寫法為「過失」。過的本義為越過、經過,失的本義為失去、喪失。兩個字組合在一起,表示因為越過或經過而失去或喪失的意思。
他因為過失導緻公司損失了很多錢。
一時的過失可能會帶來長久的懊悔。
過失可以與其他詞彙組合形成新詞,如過失責任、過失犯、純屬過失等。
過失的近義詞包括失誤、錯誤、疏忽、犯錯等。
過失的反義詞包括準确、正确、謹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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