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灌木名。南燭之赤者。生 江 東。株高三五尺,葉類苦楝而小,冬生紅子作穗。見 明 李時珍 《本草綱目·木三·南燭》。
“文燭”一詞在《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等權威辭書中暫未收錄,其含義需從構詞法與文獻用例角度解析。據漢字本義,“文”可指文字、禮樂制度(《說文解字》釋為“錯畫也,象交文”),而“燭”本義為火炬,引申為照明、洞察(《說文解字》注“庭燎火燭也”)。組合成“文燭”時,可作兩種推測性釋義:
字面組合義:指具有文飾或禮制象征的燭台,如古代祭祀、慶典中刻有紋飾的照明器物。此解可參考《周禮·秋官》中“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鑒取明水于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的禮器記載。
引申比喻義:喻指通過文字或禮樂教化啟迪民智,如清代學者章學誠《文史通義》所述“文能燭理,道貴通方”,此處“燭”取“照亮、闡明”之義。
需特别說明,該詞屬生僻組合,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研究者若需精準釋義,建議核查《古漢語大詞典》(徐複主編)或考據《禮記》《儀禮》等先秦文獻中是否存在相關用例。
“文燭”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析:
指一種名為南燭的赤色變種灌木,主要特征包括:
在部分語境中被引申為成語,表示“文明的燈火”,比喻社會文化繁榮、人文素養高,但此用法僅見于個别網絡詞典(如查字典網),權威文獻中較少出現。
提示:若需進一步考證植物學信息,可參考《本草綱目》原文或植物學專著;成語用法建議結合具體語境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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