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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聘的意思、過聘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過聘的解釋

下彩禮。《歧路燈》第二八回:“説話中間,就提起 孔 宅過聘一事。 王氏 道:‘我久已有心與 福兒 搬過親來。一來 孔親家 沒在家,二來這宗聘禮我備辦不來。’”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過聘"是漢語中較為生僻的婚俗用語,其核心含義指婚約締結過程中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正式遞交聘禮的行為。該詞由"過"(傳遞)與"聘"(聘禮)組合而成,完整呈現了傳統婚姻六禮中"納征"環節的儀式特征。

在中國婚俗研究領域,該詞主要承載三重語義:其一指實物聘禮的交接程式,《中華傳統禮儀考》記載這包含金銀首飾、布帛牲畜等象征性物品的呈送儀式;其二喻示婚約的法定效力确立,據《中國民事習慣大全》所述,過聘後雙方家庭即形成受民間法保護的權利義務關系;其三隱含着宗族聯姻的社會功能,如華東師範大學民俗研究所指出,該儀式往往伴隨家族長老見證及婚書籤訂。

該詞彙的使用多見于明清文獻,現代漢語中已漸被"下聘""送彩禮"等表述替代。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标注,該詞在當代語境中多用于民俗學研究或曆史文獻解讀場景。

網絡擴展解釋

“過聘”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一、古代婚俗中的含義(常見用法)

指“下彩禮”,即男方在訂婚前向女方贈送聘禮的儀式。這一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例如清代小說《歧路燈》中多次出現該詞。例如:

“説話中間,就提起孔宅過聘一事。王氏道:‘我久已有心與福兒搬過親來,一來孔親家沒在家,二來這宗聘禮我備辦不來。’”(《歧路燈》第二八回)

二、成語中的含義(較罕見)

由“過”(超越)和“聘”(聘請)組成,字面意為“超越能力或職位的聘請”。例如:

某人資曆不足卻擔任高管職位,可形容為“過聘”。
但需注意,這一用法在現代漢語中較為少見,更多以字面意義出現在特定語境中。

補充說明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若需深入研究,可參考《歧路燈》等古典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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