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放逐的人。《山海經·南山經》:“﹝ 櫃山 ﹞有鳥焉,其狀如鴟而人手,其音如痺,其名曰鴸,其名自號也,見則其縣多放士。” 晉 陶潛 《讀<山海經>》詩之十二:“鵃鵝見城邑,其國有放士。” 逯欽立 注:“放士,被放逐的人士。” 清 宋荦 《<明遺民詩>序》:“又豈能使狂童怨女、放士鮮民皆奏《清廟》之音,而不為《黍離》《闆》《蕩》之詠也哉?”
“放士”一詞在《漢語大詞典》《辭海》《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中均未收錄,其語義和用法目前缺乏明确的文獻依據。據考辨,該詞可能存在以下兩種情況:
古漢語中的特殊稱謂
在先秦文獻中,“放”可指代“流放”“驅逐”之意(如《尚書·舜典》「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故有學者推測“放士”或指代被放逐的士人群體,但此用法未見具體古籍例證。
現代用字訛誤可能
“放士”與“方士”(古代指通曉方術之人)發音相近。例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方士欲練以求奇藥」,若為“方士”之誤,則指代古代從事醫藥、占卜等職業的術士。
參考資料: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進一步考證該詞來源,或核實是否為文獻傳抄過程中的異體字、通假字。
“放士”一詞主要有兩種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
被放逐的人(常見含義)
這一含義源于古籍記載,如《山海經·南山經》提到異鳥“鴸”出現時,當地“多放士”。晉代陶潛在《讀<山海經>》中也有“其國有放士”的描述,學者逯欽立注解為“被放逐的人士”。清代宋荦在《明遺民詩》序言中亦用此詞代指流放之人。該含義強調因政治、社會等原因遭驅逐的群體。
重視人才(較少見用法)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成語,由“放”(放任)和“士”(人才)組合,表示不拘束、推崇人才發展。但此用法缺乏明确古籍例證,可能與古義的引申或誤讀有關,需謹慎根據上下文判斷。
使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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