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瓜果的總稱。《易·說卦》:“艮……為果蓏。” 孔穎達 疏:“木實曰果,草實曰蓏。”《漢書·地理志下》:“果蓏蠃蛤,食物常足。” 元 傅若金 《奉送達兼善禦史赴河南憲佥十二韻》:“古縣藤蘿碧,霜林果蓏紅。”
果蓏是漢語中一個古雅且具有特定分類意義的複合詞,專指草本植物的果實,與木本植物的果實“果”相對。其釋義與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詳細闡釋:
構詞解析
“果蓏”由“果”與“蓏”組合而成:
整體定義
合稱“果蓏”泛指所有草本類植物的果實,尤指瓜類(如西瓜、冬瓜)及瓠果(如葫蘆)。《周禮·天官·甸師》鄭玄注進一步明确:“果,棗李之屬;蓏,瓜瓠之屬”,體現古代對植物果實的系統性分類。
古代農學與博物學著作中,“果蓏”的分類标準主要基于兩點:
木本結實為“果”,草本結實為“蓏”。如《本草綱目》将桃、杏歸為“五果”,而甜瓜、西瓜則屬“蓏部”。
《齊民要術》提及“樹生曰果,蔓生曰蓏”,強調藤蔓類作物(如葡萄、黃瓜)的果實均屬“蓏”的範疇。
在古代文學中,“果蓏”常象征豐饒與自然饋贈。如《詩經·豳風·七月》“七月食瓜,八月斷壺”,其中“瓜”“壺”(瓠)均為典型蓏類,反映農耕生活的時序節律。
當代漢語中,“果蓏”一詞多見于學術文獻或成語(如“珍果異蓏”),日常口語則多用“瓜果”替代,但嚴格意義上“瓜果”混用了木本與草本果實的概念。
結論:“果蓏”是漢語中區分草本植物果實的專稱,承載古代農業分類智慧,現代雖少用于口語,但在學術與文獻研究中仍具重要價值。
“果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果蓏”指瓜果的總稱,由“果”和“蓏”兩個詞聯合構成:
古代學者對“果”與“蓏”的劃分存在兩種說法:
該詞現代已較少使用,多見于古文研究或特定文學語境中,如描述古代生活場景或植物分類時。其核心意義始終圍繞“瓜果統稱”,兼具實用與文學意象。
注:以上解釋綜合了《說文解字》《漢書》等古籍記載及現代詞典釋義,相關引用來源可查看、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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