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t to death]∶處以死刑,結束一個人的生命
群衆匆匆處死了偷馬賊
國家處死人的權利
把他作為叛徒處死
(1).對待死。《史記·廉頗蔺相如列傳論》:“知死必勇,非死者難也,處死者難。” 晉 盧谌 《覽古》詩:“捨生豈不易,處死誠獨難。” 晉 袁宏 《三國名臣序贊》:“處死匪難,理存則易。”
(2).************;執行死刑。 宋 蘇轼 《上神宗皇帝書》:“且今法令莫嚴於禦軍,軍法莫嚴於逃竄,禁軍三犯,廂軍五犯,大率處死。”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肅順專款》:“凡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淩遲處死。” 許地山 《街頭巷尾之倫6*理》:“文明程度越低的社會,對于遊街示衆、法場處死、家小拌嘴、怨敵打架等事情,都很感得興趣。”
(3).泛指殺死。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媚座》:“這還便益了他。想起前番,就處死這奴才,難洩我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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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死”是一個動詞短語,指通過法律或權威機構判決并執行剝奪某人生命的行為。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析:
“處死”是涉及法律、倫理、曆史的複雜概念,其合法性因時代和地域而異。讨論時需明确語境,避免混淆司法程式與非法暴力。
“處死”是指對某個人或動物進行死刑或處決的行為。這個詞常用于描述刑事案件中的極端懲罰措施。處死是一種極其嚴厲的刑罰,隻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被執行。
“處”字的部首是“又”,總共有5畫;“死”字的部首是“歹”,總共有6畫。因此,“處死”這個詞總共有11個筆畫。
“處死”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處”原指處理,後來引申為刑罰執行的意思;“死”指生命終結、停止生命活動。
在繁體字中,“處”字和“死”字分别為「處」和「死」。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以“處死”為例,古時候常用的寫法為“觸死”,即将“處”字的另一種寫法“觸”和“死”字組合而成。
同時,古代對于“處死”也有一種委婉說法,即“殺之刑”,使用了“殺”字來代替“處”字。
1. 法律規定,兇手必須因謀殺罪被處死。
2. 這個犯罪分子犯下了極其惡劣的罪行,應該嚴格依法處死。
1. 處置:指對某事或某人進行處理或處置。
2. 死亡:指生命永遠終結、停止存在。
1. 終結:指某事物的結束或終止。
2. 處決:指對某人進行死刑執行。
1. 生存:指生物維持生命狀态,不死亡。
2. 釋放:指從監禁、限制中解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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