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續用他人原韻或題意唱和。《新唐書·劉太真傳》:“ 德宗 以天下平, 貞元 四年九月,詔羣臣宴 曲江 ,自為詩,敕宰相擇文人賡和。” 明 李唐賓 《梧桐葉》第一折:“ 雲英 ,你是裙釵女流之輩,何故賡和他人詞章?豈不出丑。” 清 褚人穫 《堅瓠二集·僧妓相譏》:“ 蘇東坡 與僧 佛印 、妓 琴操 ,每相往來,飲酒賡和。” 陳夔龍 《夢蕉亭雜記》卷二:“詩載 松壽堂 《大梁集》中,賡和者廿餘人。”
赓和(gēng hè)是漢語古典文學中的特殊創作形式,專指詩人依照他人原作的題材、韻律或情感進行續作或唱行為。該詞由“赓”“和”二字構成:“赓”取連續、延續之義,“和”讀作hè,意為應和,二字組合形成“連續應和”的核心内涵。
從文學實踐分析,赓和包含三個層級:
該創作傳統肇始于《詩經》中的對答體,至唐宋時期形成完備體系,明代胡應麟《詩薮》統計,僅《全唐詩》就收錄唱和詩作逾六千首。現代漢語研究中,《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連續應和,特指以詩詞相酬答”。
“赓和”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gēng hè,主要用于文學創作領域,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赓和指在詩歌或文學創作中,續用他人原韻或題意進行唱和的行為。即根據他人作品的韻律、主題或情感,創作出與之呼應的新作品。例如,唐代德宗曾命群臣以曲江宴為題賦詩,并令宰相選文人“赓和”。
現代多用于學術或文學評論中,形容對經典作品的緻敬或再創作,但日常使用頻率較低。
“赓和”是中國古代文學中一種高雅的互動形式,既體現文人的創作能力,也承載了文化交流的功能。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可參考《新唐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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