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體育競賽中執行評判工作的*********裁判員。系我國最高一級裁判員的稱號。
“國家裁判”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解釋,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釋義:
一、體育領域核心含義 指我國體育競賽中執行評判工作的最高級别裁判員稱號。需經國家體育運動組織(如國家體育總局)批準授予,具備國家級專業資質。主要特點包括:
二、延伸語境用法 在非體育領域,偶見其作為成語使用(如所述),強調國家權威機構對争議的公正裁決,但該用法較少見且未被權威詞典廣泛收錄,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三、詞源構成
拼音:guó jiā cái pàn
詞性:名詞短語
結構:複合詞(國家+裁判),其中"國家"凸顯官方權威屬性,"裁判"源自法律與體育術語的跨領域借用。
建議需要考取該資質者,可參考《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等官方文件獲取最新認證标準。
《國家裁判》是一個詞組,指的是國家進行司法裁判和法律判斷的行為。在司法領域,國家裁判是國家權力的一種體現,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正公平的重要手段。
《國家裁判》這個詞由“國”、“家”、“裁”、“判”四個字組成。
其中,“國”字的部首是“囗”,它是“各個漢字中,一個用以加強筆畫的部分字形”的部首。
“家”字的部首是“宀”,它是一個表示“房子”的部首。
“裁”字的部首是“衣”,它是一個表示“衣服”的部首。
“判”字的部首是“刀”,它是一個表示“刀”的部首。
根據筆畫的計算,《國家裁判》四個字的總筆畫數為22畫。
《國家裁判》這個詞的來源較為複雜,無法明确追溯到具體的文獻或典故。它是根據漢字的意義和結構組成的,是對國家司法裁判行為的簡潔表達。
在繁體字中,各個字的形狀略有差異,如“國”代替了“國”,“裁”保持不變,“判”中的刀劃變為“刂”。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在《國家裁判》中的四個字,字形可能存在變化。例如,“國”字的古代寫法中,“囗”字旁可能呈現不完整的形狀;“家”字的古代寫法中,“宀”字上可能會有更多的橫線或其他裝飾;“裁”字和“判”字的古代寫法可能存在筆畫的細微差異。
1. 國家裁判是法治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2. 在國家裁判的過程中,法官應當秉持公正、公平、獨立的原則。
3. 國家裁判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并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
4. 要提高國家裁判的質量,需要加強法律人員的專業素養和規範化操作。
國家、國家法律、國家司法、法律裁判、裁判行為、國家權力
國家判決、國家審判、國家裁定
個人裁判、私判、個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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