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得其所宜。《管子·内業》:“德成而智出,萬物果得。” 尹知章 注:“以智安物,物皆得宜。”一說“果”當作“畢”。參閱 清 王念孫 《讀書雜志·管子八》“果得”。
(2).如果能夠。《兒女英雄傳》第十七回:“我東人 安家 父子曾説,果得見着姑娘,親來拜謝。”
“果得”在現代漢語中屬于文言遺留用法,其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實詞組合義
作為動補結構時,指“通過行動最終獲得”。如《淮南子》中“探淵者知千仞之深,縣繩之數也,故可果得也”,此處“果”表結果,“得”指獲得,合指通過測量方法最終掌握深度。
副詞性連用
在假設複句中構成“如果得到”的省略表達,見于宋代文獻《朱子語類》:“果得聖賢之遺意,雖萬裡可通也”,此處“果”表假設,“得”指獲得。
佛經特殊用法
《大智度論》漢譯本中,“果得”特指通過修行證得果位,如“阿羅漢果得者”,此用法具有宗教哲學語境特殊性。
主要參考資料:
“果得”是一個中文詞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并有一個特殊用例:
得其所宜
指事物通過智慧或合理方式達到適宜的狀态。
源自《管子·内業》中的“德成而智出,萬物果得”,意為德行完善後智慧顯現,萬物各得其所。清代王念孫在《讀書雜志》中提出“果”可能通“畢”,強調完全實現適宜狀态。
假設連詞:如果能夠
用于表達假設條件,常見于古漢語。例如《兒女英雄傳》中的“果得見着姑娘,親來拜謝”。
特殊語境中的“果然”
在清代紀昀《河中石獸》的“果得于數裡外”中,“果得”表示“果然找到”,此處“果”為副詞,強調結果與預期一緻。不過這一用法僅見于特定文本,權威性較低。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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