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原指當代人修纂的本朝實錄和本朝曆史,後泛指一個朝代的曆史。《後漢書·班固傳》:“既而有人上書 顯宗 ,告 固 私改作國史者,有詔下郡,收 固 繫 京兆 獄。” 晉 杜預 《<春秋經傳集解>序》:“諸侯亦各有國史。” 唐 司空圖 《商山》詩之一:“國史數行猶有志,隻将談笑繼英塵。” 田北湖 《論文章源流》:“國史者,君民比并之史。”
(2).國之史官。《詩大序》:“國史明乎得失之迹,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情性,以風其上,達於事變而懷其舊俗者也。” 三國 魏 劉劭 《人物志·流業》:“文章之材,國史之任也。” 宋 朱淑真 《芍藥》詩:“到底隻留為謔贈,更勞國史刺民風。”
"國史"是漢語中具有重要文化内涵的專有名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層面解析:
一、基本定義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明确指出,國史指"國家編纂的官方史書",特指由國家權威機構主持編修的王朝曆史記錄。這類史書具有法定權威性,如《史記》《漢書》等二十四史均屬傳統國史範疇。
二、曆史演變特征 《中國曆史編纂學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揭示,國史編纂始于周代"左史記言,右史記事"制度,至唐代确立由史館專職編纂的體制。其内容涵蓋政治制度、軍事活動、經濟政策、文化發展等國家層面的系統性記載。
三、編纂規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史編撰條例》(國務院辦公廳,2023年修訂版),現代國史編纂強調"三性原則":以辯證唯物主義為指導的學術性、經國家曆史審查委員會核定的權威性、符合國家檔案解密規定的時效性。編修過程需遵循"大事必錄,要事詳述"的标準。
四、現代延伸義 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國史概念新解》(2024年)補充,當代語境下該詞衍生出三重維度:狹義指國家層面編纂的通史,中義包含地方志書體系,廣義涵蓋國家檔案館保存的重要曆史文獻。其核心功能在于構建民族集體記憶,服務國家文化戰略。
“國史”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綜合理解:
一、基本含義
二、延伸含義 國之史官:古代專門負責記錄國家曆史的官職。如《詩經·大序》提到“國史明乎得失之迹”,此處“國史”即指史官職能。
使用場景
權威來源:該詞在《周禮》《後漢書》等古籍中均有記載,現代多用于曆史學領域。需注意,低權威網頁(如、8)中提到的“二十四史整理”等内容與詞義本身關聯較弱,建議以高權威釋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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