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飾非遂過 ”。
“飾非養過”是由“飾非”與“養過”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對錯誤行為的掩飾與縱容。從構詞角度分析,“飾”意為遮掩、粉飾,“非”指錯誤、過失;“養”可解作助長、遷就,“過”即過錯、失誤,四字連用強調通過掩蓋錯誤來延續過失的消極态度。這一表達多用于批評缺乏責任意識、不願直面問題的行為模式。
從語義演變看,該詞可追溯至先秦典籍中的類似表述。例如《莊子·盜跖》中“辯足以飾非”即以言辭修飾錯誤,而《左傳》中“養過”概念則暗含姑息之意。後世如《漢書·賈誼傳》中的“飾非遂過”更直接呈現了相近語義結構,體現該詞在漢語系統中的曆史承襲性。
現代語境中,“飾非養過”常用于政論、時評等領域,形容對工作失誤的隱瞞與縱容。例如《人民日報》曾刊文批評某些部門“對環境污染問題飾非養過”,其引用來源可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184頁對“飾非”的釋義,以及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第1562頁“養過”條目。
“飾非養過”是一個古代成語,以下為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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