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劃内設立的司法行政機關,屬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其主要職能包括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指導監督刑罰執行、管理法律服務行業、組織實施普法宣傳等具體工作。
該機構依據《司法部職能配置、内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發〔2018〕21號)實行雙重管理體制,既受省級人民政府領導,又接受國家司法部業務指導。核心職責涵蓋四大領域:監獄管理工作、律師與公證行業監管、法律援助服務體系建設、法治宣傳教育實施。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構建中,司法廳承擔着統籌協調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社區矯正機構的重要職能。
司法廳的法定權限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二條,在規章備案審查、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等方面具有專業監督權。其組織架構通常設置法治調研、律師工作、社區矯正管理、行政複議等十餘個業務處室,具體職能配置遵循中央編辦核定的三定方案。
司法廳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屬于地方司法行政機關,負責轄區内司法行政事務的管理與協調。以下是其核心職能及特點的詳細說明:
司法廳是省級政府下屬的正廳級行政機構,受省政府和司法部雙重領導,主管本省司法行政工作。它與司法機關(法院、檢察院)不同,屬于行政機關,主要職責是執行司法政策而非審判或檢察。
法規與規劃制定
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規草案,編制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
監獄與戒毒管理
指導、監督刑罰執行和罪犯改造,管理監獄及戒毒場所,承擔省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監督責任。
普法與法治建設
制定全省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推進依法治省工作,協調對外法制宣傳。
法律服務管理
負責律師、公證、法律援助機構的監督管理,研究相關改革政策。
特殊人群幫扶
組織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及司法鑒定工作。
以上内容綜合自省級政府職能文件及司法行政政策說明。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司法部官網或各省司法廳官方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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