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署。 宋 洪邁 《容齋四筆·唐王府官猥下》:“ 寶曆 中, 瓊王 府長史 裴簡求 具狀言:‘諸王府本在 宣平坊 ,多年摧毀,後付莊宅使收管,遂為公局。’”
(2).舊時鄉鎮所設機構之一。 清 龍啟瑞 《大岡埠團練公局記》:“至 廣西 ……各府州縣吏薦紳先生,率其鄉之所屬,日從事於團練,而各村鎮關市,始有公局之設。”《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六回:“我們 廣東 地方,各鄉都設一個公局,公舉幾個紳士在局裡,遇了鄉人有甚麼争執等事,都由公局紳士議斷。”
公局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古代行政機構與近代公共機構兩類,以下分述:
指清代縣級以下的地方治理組織,由鄉紳主導,負責調解糾紛、征收賦稅、維持治安等事務。其性質介于官民之間,屬于半官方基層管理機構。
來源: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2卷第1頁,商務印書館,2020年。
《辭源》(第三版)第308頁,商務印書館,2015年。
清末至民國時期受外來語影響,"公局"亦指代公共團體或市政機構,如教育公局、衛生公局等,強調公共屬性。此用法多見于近代文獻及日語借詞。
來源:
《中國曆史大辭典·清史卷》第142頁,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年。
《近現代漢語辭源》第201頁,上海書店出版社,2021年。
清代《清會典事例·戶部》載:"凡鄉村設公局,紳董理民事",佐證其基層管理職能。近代嚴複譯《群學肄言》中"地方公局"則指公共自治組織,反映詞義演變。
來源:
《清會典事例》卷一百五十三,中華書局影印本,1991年。
嚴複《群學肄言》第四章,商務印書館,1903年版。
“公局”是一個具有曆史語境的中文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結合多源資料綜合解釋如下:
官署機構
指政府設立的官方機構,負責處理公共事務,如行政、司法等。例如宋代洪邁《容齋四筆》提到“諸王府……遂為公局”,表明其作為官方管理場所的性質。
舊時鄉鎮機構
清代在鄉鎮層面設立的公共事務機構,由地方士紳或官員管理,協助處理行政或地方事務,如團練(地方武裝)等。
“公局”強調公共事務的專門性,其具體職能因時代和地域而異。例如宋代側重官署屬性,清代則擴展至地方自治。
如需進一步查閱,可參考《容齋四筆》《大岡埠團練公局記》等文獻原文。
阿難白甚麼卑屈苯基閉影谄頭出按杵觸蕩子殚心點點滴滴電轉兒鬥南一人躲匿笃學好古獨專繁雜發揚蹈勵扶夾花巧嬌語敬業九宮格舉按叩安诳語梁皇忏廉茂儠儠柳膠流民壟崗沙龍髯盧比培養泙泙平沈丕然婆子請爵奇瑞染毫三象山龛蛇酒生器神魄石筆潭澗特得梯巘偷安頭晚嵬峩沃潤遐奧祥霙先論縣學生銷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