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署。 宋 洪迈 《容斋四笔·唐王府官猥下》:“ 宝历 中, 琼王 府长史 裴简求 具状言:‘诸王府本在 宣平坊 ,多年摧毁,后付庄宅使收管,遂为公局。’”
(2).旧时乡镇所设机构之一。 清 龙启瑞 《大冈埠团练公局记》:“至 广西 ……各府州县吏荐绅先生,率其乡之所属,日从事於团练,而各村镇关市,始有公局之设。”《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六回:“我们 广东 地方,各乡都设一个公局,公举几个绅士在局里,遇了乡人有甚么争执等事,都由公局绅士议断。”
公局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古代行政机构与近代公共机构两类,以下分述:
指清代县级以下的地方治理组织,由乡绅主导,负责调解纠纷、征收赋税、维持治安等事务。其性质介于官民之间,属于半官方基层管理机构。
来源: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2卷第1页,商务印书馆,2020年。
《辞源》(第三版)第308页,商务印书馆,2015年。
清末至民国时期受外来语影响,"公局"亦指代公共团体或市政机构,如教育公局、卫生公局等,强调公共属性。此用法多见于近代文献及日语借词。
来源:
《中国历史大辞典·清史卷》第142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
《近现代汉语辞源》第201页,上海书店出版社,2021年。
清代《清会典事例·户部》载:"凡乡村设公局,绅董理民事",佐证其基层管理职能。近代严复译《群学肄言》中"地方公局"则指公共自治组织,反映词义演变。
来源:
《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五十三,中华书局影印本,1991年。
严复《群学肄言》第四章,商务印书馆,1903年版。
“公局”是一个具有历史语境的中文词汇,其含义及用法可结合多源资料综合解释如下:
官署机构
指政府设立的官方机构,负责处理公共事务,如行政、司法等。例如宋代洪迈《容斋四笔》提到“诸王府……遂为公局”,表明其作为官方管理场所的性质。
旧时乡镇机构
清代在乡镇层面设立的公共事务机构,由地方士绅或官员管理,协助处理行政或地方事务,如团练(地方武装)等。
“公局”强调公共事务的专门性,其具体职能因时代和地域而异。例如宋代侧重官署属性,清代则扩展至地方自治。
如需进一步查阅,可参考《容斋四笔》《大冈埠团练公局记》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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