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家的金錢。 漢 劉向 《列女傳·齊田稷母》:“遂舍 稷子 之罪,復其相位,而以公金賜母。”
(2).複姓。 春秋 秦 公子 金 之後,有 公金 氏。見《廣韻·平東》。
公金是漢語詞彙中具有特定曆史語義的複合名詞,其核心含義指“公共所有的資金或財産”,多用于法律文書或公共事務領域。該詞由“公”(公共屬性)與“金”(貨币代稱)構成,在《漢語大詞典》第七卷中被定義為“屬于國家或集體的錢財”(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電子版)。現代法律體系中,該詞常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貪污罪條款,特指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的資金(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法律數據庫)。
從構詞法分析,“公”字體現所有權歸屬,《說文解字》釋為“平分也”,強調非私人占有屬性;“金”在《康熙字典》中引申為“貨帛之總名”,共同構成公共財政概念。值得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被标注為書面語詞彙,日常使用頻率低于“公款”“公共資金”等現代常用表述(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公金”一詞的含義可從傳統釋義和現代引申兩個角度理解:
基本含義
指公家的金錢,即屬于國家、集體或公共機構的財産。例如《列女傳·齊田稷母》記載,齊國官員田稷因廉潔被複職後,國君“以公金賜母”作為嘉獎()。
複姓來源
作為姓氏,“公金”起源于春秋時期秦國公子金的後代,屬罕見複姓()。
在金融領域,部分資料将“公金”與公募基金關聯(),但需注意:
建議:涉及金融概念時,優先使用“公募基金”等标準術語以确保準确性。如需進一步考證傳統用法,可參考《廣韻》《列女傳》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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