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婪侵奪。《韓非子·奸劫弑臣》:“左右安能以虛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貪漁居下?” 清 侯方域 《正百姓策》:“ 明 之百姓,稅加之,兵加之,刑加之,力役加之,水旱災祲加之,官吏之貪漁加之,豪強之吞并加之,是百姓一而所以加之者七也。”
貪漁是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貪求侵奪,尤指當權者利用職權非法榨取財物。以下從詞典學角度分層解析:
本義為“求多,不知足”,《說文解字》釋:“貪,欲物也。”引申為對財貨、權力等的過度索取。
原指捕魚,後比喻“用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如《左傳·隱公五年》注:“漁,取非其所有。”
合成詞“貪漁”強調通過權勢非法掠奪的行為,含強烈貶義。
例證:東漢王符《潛夫論·遏利》:“甯見朽貫千萬,而不忍賜人一錢;甯積粟腐倉,而不忍貸人一鬥……此所謂貪漁也。”(描述統治者囤積財富卻壓榨百姓)
《左傳·襄公十六年》載:“貪而無厭,以陵其民”,杜預注:“言貪漁無度。”指統治者橫征暴斂。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春秋左傳注》
《漢書·刑法志》斥官吏“貪漁百姓”,顔師古注:“漁謂侵牟之,若漁獵然。”以漁獵比喻搜刮民財。
來源:中華書局《漢書》校勘本
現代漢語中,“貪漁”一詞雖罕用,但可引申為:
關聯詞:貪墨(貪污)、漁利(用手段謀利)。
“貪漁:貪求侵奪。”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ISBN 9787543207352
“漁”字條:“引申為用不正當手段奪取……如‘貪漁’。”
釋“漁”為“掠奪”,引《商君書·修權》“秩官之吏,隱下以漁百姓”佐證。
由“貪漁”衍生,強調貪欲無止境。
例:《韓非子·難一》:“貪漁無厭,以成其私。”
來源:中華書局《韓非子集解》
“貪漁”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成語引申
根據民間故事,“貪漁”被引申為因追求眼前小利而放棄長遠利益的行為。例如漁民貪圖多捕魚導緻魚群逃散,最終收獲更少。
古籍例證
需注意,“貪漁”在部分解釋中被歸類為成語,但實際使用中更多作為書面化詞彙,現代漢語中頻率較低,常見于古文或特定批判性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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