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用以擺設酒食的器具。《史記·荊燕世家》:“ 田生 盛帷帳共具,譬如列侯。”《漢書·食貨志下》:“及當馳道縣,縣治宮儲,設共具,而望幸。”《漢書·郊祀志上》:“又置壽宮、北宮,張羽旗,設共具,以禮神君。”
(2).擺設酒食用具。《漢書·疏廣傳》:“ 廣 既歸鄉裡,日令家共具設酒食,請族人故舊賓客,與相娛樂。”
"共具"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個維度:
一、行為動作層面 指共同置辦或準備物品,多用于宴飲場合。該用法可追溯至《史記·孟嘗君列傳》"孟嘗君置酒待客,門下舍人共具之",生動展現了戰國時期門客共同籌備宴席的場景。此義項體現了中國古代集體協作的禮儀文化。
二、器物層面 表示共享的器具或物品,常見于典章制度記載。《漢書·成帝紀》載"郡國離宮共具未備"即指地方行宮未完成共用器物的儲備。這種用法反映了古代物資管理制度,多用于官方文書記錄。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主要作為曆史詞彙存在于文獻研究領域。其詞義演變折射出古代社會從具體行為到抽象概念的語義擴展規律,是研究漢語雙音節化進程的重要語料。
“共具”是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指擺設酒食的器具,常見于古代文獻中。例如:
表示擺設酒食用具的動作,即準備宴席或祭祀用品。例如:
“共”字在古漢語中通“供”,有供給、供奉之意(如《左傳》“王祭不共”),因此“共具”可理解為“供具”,與祭祀、宴飲場景密切相關。該詞現代已不常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文言文研究。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史記》《漢書》原文或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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