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國家鑄造的貨币。《管子·山國軌》:“然後調立環乘之币,田軌之有餘於其人食者,謹置公币焉。” 馬非百 新诠:“公币,《山至數篇》作‘公錢’,指封建國家自行鑄造之貨币,即 賈誼 所謂之法錢(《漢書·食貨志》)。”置公币,謂國家将貨币預付給馀糧戶作為訂購糧食的款項。
公币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官府所有或官方使用的財物,尤其特指由公家府庫支出的錢币。以下從權威詞典與古籍角度分層闡釋:
官府財物
指歸屬于國家或官府的貨币資産,區别于私人財産。此義項源自古代財政制度,強調其公有屬性。《周禮·天官·外府》明确記載:“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邦布,即公币也。”此處“邦布”即國家財庫的錢币。
官方支出的經費
特指由公庫撥付用于公務開支的款項。清代學者孫诒讓在《周禮正義》中注解:“公币,謂公家之財。”表明其專用于政府事務的財政性質。
《周禮·地官·泉府》:
“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為之息……凡國事之財用,取具焉。”
其中“國事之財用”即公币的職能體現,用于國家祭祀、赈貸等公務。
《禮記·曲禮下》:
“君賜車馬……公币不畜。”
鄭玄注:“公币,君之賜也。”此處引申為君主賞賜的官物,屬公有財産範疇。
在現代漢語中,“公币”一詞雖罕用,但在曆史文獻或制度研究中仍保留原義。偶見引申指公共資金或集體財産,強調其非私有屬性。例如:“挪用公币屬違法行為”中的“公币”即指公共財政資金。
權威參考來源:
“公币”是一個古代經濟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公币指國家鑄造的法定貨币,主要用于政府財政活動。這一概念在《管子》等古籍中多次出現,強調貨币的官方屬性。
公币屬于曆史詞彙,現代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經濟制度(如《管子》中的貨币理論)時仍有學術價值。需注意與“公帑”(政府公款)等近義詞區分。
公币是古代國家發行的法定貨币,主要用于財政調控,其概念反映了早期貨币經濟與政府治理的結合。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管子》原文或經濟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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