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百人。《莊子·則陽》:“丘裡者,合十姓百名而以為風俗也。”
(2).一百個字。《儀禮·聘禮》:“将命,百名以上書於策,不及百名書於方。” 章炳麟 《文學總略》:“案‘經’者,編絲綴屬之稱,異於百名以下用版者。”
“百名”的漢語詞典釋義
“百名”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代百官或衆人,常用于泛指群體或職官體系。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釋義
“百名”由“百”(泛指多數)與“名”(名稱、名位)組合而成,本義指百官的名位,引申為百官群體或衆人。例如《禮記·祭法》鄭玄注:“百名以上書于策”,指官職名冊需以簡策記載,此處“百名”即代指百官。
古籍例證
《周禮·春官·外史》載:“掌達書名于四方”,鄭玄注:“謂若《堯典》《禹貢》達此名使知之。百名以上書于策,不及百名書于方。”此處“百名”強調官職名位的正式性與規模。
清代王夫之《讀通鑒論》稱:“百名之吏,皆天子所措置”,以“百名”統稱官吏群體,凸顯其作為統治體系組成部分的屬性。
現代用法與辨析
現代漢語中,“百名”已非常用詞,多見于古籍研究或仿古語境。需注意其與“百姓”的差異:“百姓”側重指平民,而“百名”特指職官體系内群體,強調社會角色而非血緣關系(《漢語大詞典》)。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依據權威紙質出版物,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百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析:
指代人數
表示“大約百人”或“以百為單位的人群”,常見于描述群體數量的場景。例如:
“三百名士卒偷營劫寨”;
“兩百名消費者考察養殖基地”。
古代書寫單位
在古籍中特指“一百個字”,與書寫載體相關。如《儀禮·聘禮》提到“百名以上書于策”,指超過百字的内容需寫在竹簡(策)上,不足則用木闆(方)。
如需進一步探讨古籍中的用法,可參考《儀禮》《莊子》等原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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