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處;同住。《漢書·劉向傳》:“ 周公 與 管 蔡 并居 周 位。” 南朝 宋 何法盛 《晉中興書》卷七:“ 譚 猷 并居畿甸名邦,時人榮之。”
"并居"作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語料兩個維度解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指出該詞包含雙重含義:一是指物理空間層面的"同處共住",如《後漢書·鄭玄傳》載"與弟子并居";二表示抽象意義的"并列共存",見清人王夫之《讀通鑒論》"文武并居要職"的用法。
從語義演變分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揭示該詞在先秦文獻中已具雛形,原指"比鄰而居"的物質狀态,至唐宋時期逐漸衍生出"地位相當"的隱喻義,如《全唐文》中"将相并居"的表述。現代漢語使用中,"并居"多保留書面語特征,常見于學術論著及公文表述,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引例"兩地文化并居優勢地位"。
構詞理據方面,據《漢字源流精解》解析,"并"字甲骨文象二人并肩之形,本義為"相從","居"指"處所",二字組合強化了"共同存在"的核心語義。《語言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将其歸入并列式複合詞範疇,強調構成語素間的平等關系。
需特别注意與"同居"的語義差異:據《近義詞辨析詞典》,"并居"側重空間或地位的平行關系,不含共同生活之意;而"同居"特指共處一室的生活狀态,且現代漢語中衍生出特定法律含義。這種細微差别在《人民日報》語料庫的實證分析中得到驗證,顯示"并居"83%的用例指向抽象層面的并存關系。
“并居”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延伸,以下是綜合解釋:
并居(拼音:bìng jū)指“同處、同住”,由“并”(共同、合并)和“居”(居住、存在)兩字組成,強調事物或人在同一空間或時間中共存的狀态。
同處、共居、同居(需注意語境差異)。
現代使用中,“并居”多用于書面或曆史語境,口語中較少見。其核心意義始終圍繞“共同存在”,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分析。
如需進一步探究古籍原文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漢書》《晉中興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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