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後母,繼母。 元 柯丹邱 《荊钗記·親叙》:“人家晚母休學我忌猜,逼兒改嫁遭毒害。”《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二:“自别尊顔之後,家父不幸棄世,有個繼娶的晚母,在喪中罄捲所有,轉回娘家。”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自盡》:“其女子自盡,非晚母無恩,則白璧之有玷乎?”
"晚母"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親屬稱謂,其核心含義指代父親再婚後所娶的妻子,即繼母。該詞由"晚"(時間順序靠後)與"母"(母親角色)複合構成,強調家庭成員關系的時序性特征。《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釋義為"父親續娶的妻子"(商務印書館,2016),《漢語大詞典》則從構詞法角度指出"晚"在此語境中特指"後于或遲于原有關系的時間節點"(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3)。
在傳統宗法制度中,《禮記·喪服》記載的"繼母如母"原則(中華書局,2017),為晚母在家庭倫理中的合法地位提供了禮制依據。現代法律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2條,明确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中國法制出版社,2020),進一步确立了"晚母"在現代親屬關系中的法律定位。
“晚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但主流用法更偏向以下定義:
一、基本含義
“晚母”指後母/繼母,即父親再婚後的妻子,并非子女的生母。這一解釋在多個權威詞典和文獻中被明确記載。
二、詳細解析
詞源與用法
該詞源于古代家庭結構,常見于元明清時期的文學作品。例如:
社會背景
古代家庭中,繼母角色常因財産分配、子女撫養等問題引發矛盾,因此“晚母”一詞常隱含負面情感色彩,如清代《福惠全書》提及“女子自盡,非晚母無恩”。
三、其他解釋辨析
有少數資料(如)将“晚母”解釋為“晚婚晚育的女性”,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誤讀或特定語境下的引申義。建議以“繼母”作為主要釋義。
四、英文對應詞
可譯為stepmother(繼母)。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典》《荊钗記》等古籍原文。
按扣半床犇遯娼根超穎創業維艱摧辱寸土必争大球短笠方竹改換門庭高高手工科公田口井骨結核還濘悍夫魂飛目斷獲鹵家釀焦杯嬌皮嫩肉僥戰饑凍結欵籍牌濟師鈞冶寇讐坤後雷氏劍禮多人不怪鸾音鶴信貓猴棉花胎南華老仙瘧渴媻珊炮兵蒲社遷籍切變青缟曲滓任事珊瑚網聲嘶力竭什錦失溜疏剌熟察訟訴韬情天中之山停浸汀滢土锉歪蹄潑腳武衛小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