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taken into nominal kinship] 不是基于血緣或婚姻關系,而是依據一定的民間習俗而拜認的親戚
謂沒有血緣或婚姻關系而結認的親戚關系。《歧路燈》第一百回:“當日認的乾親,姑姑姨姨齊攛掇,老鴉野雀都揀旺處飛。” 鮑昌 《庚子風雲》第一部第二五章:“他向 齊頭兒 跪地三拜,認了個幹親。”
"幹親"是漢語中具有特殊社會文化内涵的親屬稱謂,指通過非血緣關系建立的拟制親屬關系。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該詞特指"因拜認而形成的親屬關系",常見形式包括幹爹、幹媽、幹兒子、幹女兒等稱謂系統。
這種親屬制度包含三個核心要素:首先是以自願締結為基礎,通過特定儀式(如敬茶、贈禮)确立關系;其次是具備權利義務約定,雙方需履行類似血緣親屬的互助責任;再次是形成代際紐帶,常見于長輩與晚輩間的跨輩分聯結。中國民俗學會研究表明,該制度在北方地區多與育兒習俗相關,南方地區則常見于商業合作領域。
從社會功能看,幹親關系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承擔着傳統社會的互助保障功能,如《中國親屬制度研究》記載,在戰亂時期可形成生存聯盟;另一方面在現代社會演變為拓展社交網絡的柔性機制。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存在顯著差異,華北地區側重儀式正統性,閩粵地區更強調實際利益交換。
“幹親”是指沒有血緣或婚姻關系,而是基于民間習俗自願結成的拟制親屬關系。以下是綜合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概念
指通過特定儀式或口頭約定建立的親屬紐帶,常見形式包括幹爹、幹媽、幹兒女等。這種關系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往往承載情感聯結與社會責任()。
稱謂體系
保育需求
傳統習俗中,父母若認為子女“生辰八字”不吉或體弱多病,會通過認幹親“轉移命相”,例如将孩子寄名于寺廟或拜多子家庭為幹親()。
社會聯結
朋友間為強化情感紐帶,或家族為拓展社會資源,常互認幹親。明清商人群體常以此構建商業網絡()。
早期形态
商周青銅銘文已見“假父”稱謂,春秋時期諸侯質子制度催生拟制親屬關系,如晉文公重耳拜鄭國大夫為“亞父”()。
制度成熟
唐宋時期隨佛教世俗化,“寄名”習俗普及。南宋《夢粱錄》記載臨安市民普遍通過幹親拓展社交()。
責任象征
幹親關系包含互助義務,如幹爹需在幹兒女婚嫁時贈禮,幹兒女需為幹父母養老送終()。
文學映射
《封神演義》中周文王認雷震子為義子,《三國演義》呂布先後認丁原、董卓為義父,反映幹親文化在曆史中的複雜影響()。
隨着社會結構變化,傳統幹親關系逐漸淡化,但在部分農村地區仍作為重要社會資本存在。當代城市中更多演變為朋友間的親密稱呼,宗教色彩和儀式性大幅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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