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室的意思、取室的詳細解釋
取室的解釋
娶妻。《史記·仲尼弟子列傳》:“ 商瞿 年長無子,其母為取室。”
詞語分解
- 取的解釋 取 ǔ 拿:索取。取書。取款。竊取。 選擇:選取。取材。取景。取道。取樣。 采用:采取。聽取。吸取。可取。取精用弘。 得到,招緻:獲取。取經。取償。取悅。 消去:取消。取締。 與予去存棄舍送 筆畫數
- 室的解釋 室 ì 屋子,房間,亦指家:居室。教室。會客室。溫室。引狼入室。 家,家族:皇室。女有家,男有室。 機關團體内部的工作單位:檔案室。 古指妻子(亦指為子娶妻或以女嫁人):妻室。繼室。 刀劍的鞘。 墓穴
專業解析
“取室”一詞在現代漢語中極為罕見,其核心含義需追溯至古代文獻,特指古代掌管山澤物産稅收的官署。以下是基于權威典籍的詳細解釋:
一、字義溯源與核心定義
- “取”的本義
源自《說文解字》:“取,捕取也”,後引申為“獲取、征收”之意。在官職語境中,特指對自然資源的稅收征管(如山林、川澤産物)。
- “室”的行政含義
古時“室”可指官署機構,如《周禮》六官體系中的職能分支。“取室”即專司資源稅收的部門,隸屬地官系統。
二、職能與曆史背景
據《周禮·地官》記載,取室(或稱“山虞”“澤虞”)的職責包括:
- 資源管理:監管山林、川澤的開采與捕撈,禁止濫伐濫捕;
- 稅收征收:按季節向從事采集、漁獵的民衆課稅;
- 貢賦統籌:将征收的物産(如木材、水産、獸皮)納入王室貢賦體系。
《周禮注疏》載:“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鄭玄注:“厲,遮列守之也”,強調其資源保護職能。
三、詞源演變與消亡
“取室”作為獨立官署名,多見于先秦文獻。漢代後,其職能逐步并入“少府”“工部”等機構,詞彙隨之消亡。現代漢語工具書如《漢語大詞典》僅以曆史詞條收錄,标注為“古官署名”。
權威參考文獻:
- 《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http://www.zhbc.com.cn/book/9787101134561
- 《周禮正義》(清·孫诒讓注,中華書局)
http://www.zhbc.com.cn/book/9787101113221
- 《周禮注疏》(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上海古籍出版社)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http://www.cishu.com.cn/cp/9787532614771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取室”的詞義解釋,綜合多來源信息需分兩點說明:
-
娶妻說(主流解釋)
- 發音為“qǔ shì”,是古代漢語中“娶妻”的異寫形式。該用法可見于《史記·仲尼弟子列傳》的記載:“商瞿年長無子,其母為取室”,意為通過娶妻延續子嗣。
- 現代工具書如《漢語詞典》及滬江線上詞典均收錄此釋義,并标注為動詞性短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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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屋說(存疑解釋)
- 部分網絡詞典将其解釋為成語,指“搶奪他人住所”(如查字典網),但未提供古籍或權威文獻例證。此釋義可能為現代誤傳或對字面義的過度引申。
建議:實際使用中,“取室”更常見于古籍中的“娶妻”含義,若遇到相關文本需結合上下文判斷。若需引證,優先參考《史記》等經典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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