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豻皮裝飾的箭靶。幹,通“ 豻 ”。 漢 賈誼 《新書·禮》:“歲兇穀不登,臺扉不塗,榭徹幹侯,馬不食穀,馳道不除。” 清 黃宗羲 《答萬充宗雜問》:“按幹侯之制,中方十尺,鵠方三尺三寸三分強。”
幹侯是古代射禮中使用的箭靶名稱,特指以獸皮裝飾、繪有野獸圖案的箭靶,屬于禮儀性射箭活動的重要器具。其釋義與文化内涵如下:
合義:指繪有野獸(如熊、虎、豹等)的皮質箭靶,用于禮儀性射箭活動。
據《周禮·夏官·射人》記載,不同等級的射禮使用不同圖案的箭靶:天子射“熊侯”,諸侯射“麋侯”,大夫射“豹侯”,士射“鹿侯”。“幹侯”泛稱此類獸皮箭靶,體現周代禮制的等級秩序。
射禮中,“幹侯”是“賓射”(諸侯朝見天子時的射禮)與“大射”(祭祀選士之禮)的核心道具,旨在通過射藝演練彰顯德行與協作精神(《儀禮·大射》)。
《漢語大詞典》釋為“以獸皮裝飾的箭靶”,強調其材質與禮儀屬性。
後世文學中,“幹侯”偶喻“難以企及的目标”,如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以“幹侯之鹄”形容高遠理想。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标注文獻版本信息以确保來源可考性。)
“幹侯”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幹侯”指用豻皮(豻:古代指北方的一種野狗)裝飾的箭靶。其中“幹”為通假字,通“豻”(àn),表示材質;而“侯”即箭靶。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文獻:
需注意個别非權威來源(如)提到“幹侯”引申為“虛職”,但此說法缺乏古籍支持,主流釋義仍以箭靶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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