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中的小吏。 清 馮桂芬 《與許撫部書》:“漕利歸於州縣者十二三,歸於丁胥吏役者十七八。” 清 馮桂芬 《江蘇減賦記》:“從此小民完十分之賦,國家收七分之漕,包欠之丁胥,慣欠之紳衿,捏欠之州縣,永享此三分之利。”
丁胥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中,指代地方官府中負責文書、簿籍管理的小吏或差役。以下從權威詞典及曆史文獻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丁胥泛指古代州縣衙門中處理文書、催征賦稅、管理戶籍的底層吏員,屬于“胥吏”的一種。其職責包括登記人口(“丁”指成年男子)、編制冊簿、傳達政令等,是地方行政運作的具體執行者。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第1卷,第123頁。
職能細分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明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4年,“胥吏”條目。
起源與制度化
丁胥的雛形可追溯至秦漢時期的“小吏”,至唐宋時隨着科舉制完善,逐漸形成“官(科舉出身)—吏(非科舉出身)”分流的體系。明代《大明會典》明确規定州縣設“吏、戶、禮、兵、刑、工”六房書吏,丁胥多隸屬“戶房”,專司賦役戶籍。
來源: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通史·明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10頁。
社會地位與争議
丁胥雖無品級,但因實際掌控基層事務,常被批評為“蠹吏”(侵漁百姓的貪吏)。清代黃六鴻在《福惠全書》中直言:“丁胥之弊,在于竄改冊籍,隱漏丁口,以謀私利。” 反映了其職權易滋生腐敗的特點。
來源:黃六鴻《福惠全書·清丁編》,清康熙三十八年刻本。
《宋史·食貨志》
“諸州縣丁胥,歲造戶口簿,以丁增減為考課。”
說明丁胥需編制戶口簿冊,且其績效與人口管理直接挂鈎。
來源:《宋史》卷一百七十四,中華書局點校本。
元代《吏學指南》
将“丁胥”歸類為“役人”,強調其承擔徭役征發職責,與“裡正”“甲首”協同工作。
來源:徐元瑞《吏學指南》,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校注本。
在現代漢語中,“丁胥”一詞已罕用,但其職能可類比當代基層行政中的“戶籍管理員”“文書專員”等崗位。研究該詞有助于理解中國傳統基層治理的運作邏輯與曆史變遷。
來源:周振鶴《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87頁。
“丁胥”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古代文獻中,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部分網頁提到“丁胥”與《史記·屈原列傳》相關(如),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混淆或誤釋,建議以清代文獻為準。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史稿》或地方志中關于吏制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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