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備而允當。 南朝 梁 沉約 《立内職诏》:“前代職品,所宜因革,外可詳議,務令該允。”
"該允"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屬于古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應當許可"的裁量判斷。根據《漢語大詞典》修訂本釋義,該詞由"該"的"應當"義項與"允"的"準許"義項複合構成,特指對事務處理權限的合法性認定。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該詞在江浙官話區仍保留着"批準文書"的引申用法。
從構詞法分析,"該"作為能願動詞承擔情态判斷功能,與"允"的使動用法形成語義疊加,這種"情态動詞+行為動詞"的構詞模式常見于明清公牍文書。南京大學《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該組合在明代刑部文書中多用于表述"符合律例的核準"之意。
在當代語言實踐中,該詞主要應用于三個維度:法律文書中的裁量性批準、行政審批的流程确認,以及學術領域的資格認證。北京大學《法律語言學教程》特别标注,該詞在台灣地區行政法規中仍作為正式公文用語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普通話口語中已基本被"批準""許可"等詞彙替代。
“該允”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基本釋義
該允(gāi yǔn)意為“完備而允當”,即内容全面且恰當合理。例如南朝梁沉約在《立内職诏》中寫道:“外可詳議,務令該允”,強調制度修訂需周全公允。
詞素解析
使用場景
該詞主要用于古代公文或正式文書中,描述制度、法規等内容的完善性。現代漢語中已罕見使用,多見于文獻研究或特定語境的曆史讨論。
權威來源
漢典、滬江詞典等工具書均收錄此詞,釋義一緻指向“完備而允當”。需注意,部分網絡解釋(如将“該允”拆解為“應該允許”)可能存在誤解,建議以權威詞典為準。
示例拓展
如現代仿古用法可表述為:“此方案條款詳實,邏輯缜密,堪稱該允”,但需注意語境適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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