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锧的意思、斧锧的詳細解釋
斧锧的解釋
亦作“ 斧質 ”。1.斧子與鐵鍖,古代刑具。行刑時置人于鍖上,以斧砍之。《晏子春秋·問下十一》:“寡君之事畢矣, 嬰 無斧鑕之罪,請辭而行。”《呂氏春秋·貴直》:“王曰:‘行法。’吏陳斧質於 東閭 。”《漢書·項籍傳》:“孰與身伏斧質,妻子為戮乎?” 顔師古 注:“質謂鑕也。古者斬人,加於鍖上而斫之也。” 宋 司馬光 《五哀詩·晁大夫》:“旋聞就斧質,不得解衣冠。” 明 無名氏 《鳴鳳記·楊公劾奸》:“一封奏九重,知他聽否,我 楊繼盛 的斧鑕囹圄都在這遭。”
(2).泛指罪名。 田北湖 《與某生論韓文書》:“未有左證,竟以己意為信讞,鞭笞斧鑕,橫加其身。”
詞語分解
- 斧的解釋 斧 ǔ 砍東西用的工具,多用來砍木頭。古代亦用來作兵器:斧子。斧頭。斧钺。斧柯(a.斧子的柄;b.喻政權、權柄)。 用斧砍:斧正(敬辭,請人修正文句,亦作“斧政”)。斧鑿(a.斧子或鑿子;b.指文藝作
- 锧的解釋 锧 (鑕) ì 古代腰斬用的墊座:砧锧。 筆畫數:; 部首:钅;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斧锧(fǔ zhì),是中國古代一種重要的刑具,由兩部分組成:
- 斧:指行刑用的斧頭或钺(大斧),刃部鋒利,用于砍斫。
- 锧(也寫作“質”):指墊在受刑人身下的砧闆或墊座,通常為木質或石質。
詳細釋義:
- 本義: 特指古代用于腰斬死刑犯的刑具組合。行刑時,犯人伏于“锧”(砧闆)上,劊子手用“斧”将其腰部斬斷。《公羊傳·昭公二十五年》何休注有“斧锧,要斬之罪”的記載。
- 引申義:
- 泛指刑具: 因其是執行極刑的工具,故常作為刑具的代稱。《漢書·項籍傳》記載項羽的謀士範增說:“孰與身伏斧質,妻子為僇乎?”這裡的“斧質”即指刑具,代表死刑。
- 象征刑罰或誅殺: 在文獻中,“斧锧”常用來象征嚴酷的刑罰或誅戮行為。如《史記·廉頗蔺相如列傳》中蔺相如對秦王說:“今大王亦宜齋戒五日,設九賓于廷,臣乃敢上璧。”秦王無奈答應後,“相如度秦王雖齋,決負約不償城,乃使其從者衣褐,懷其璧,從徑道亡,歸璧于趙。秦王齋五日後,乃設九賓禮于廷,引趙使者蔺相如。相如至,謂秦王曰:‘……臣知欺大王之罪當誅,臣請就湯镬,唯大王與群臣孰計議之。’”雖然此處蔺相如提到的是“湯镬”,但“斧锧”在類似語境中也常被用來表示甘願接受極刑。
- 象征危險、死亡的威脅: 引申為身處險境,面臨被處死的危險。如成語“伏斧锧”或“伏斧質”,就是指主動請罪或面臨被處死的境地。
與“鍘刀”的區别:
斧锧主要用于腰斬,行刑方式是用斧頭砍斷置于砧闆上的犯人腰部。而鍘刀(如著名的包公鍘)通常用于斷頭,其結構是刀片固定在上,有槽的底座在下,刀落下切斷頸部。
現代使用:
在現代漢語中,“斧锧”一詞已不再指代實物,主要出現在曆史叙述、成語典故或文學作品中,用以指代古代的嚴酷刑罰或象征死亡威脅。
引用參考:
- 字形與基本釋義參考《漢語大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崇文書局)對“斧”、“锧(質)”字的解釋。
- 刑具功能及曆史背景參考《中國古代刑具史》(上海文藝出版社)等研究古代刑罰制度的專著。
- 文獻例證如《漢書·卷三十一·陳勝項籍傳第一》:“孰與身伏斧質,妻子為僇乎?”(中華書局點校本)。王先謙《漢書補注》對此有進一步闡釋。
- 文化引申義參考《史記·廉頗蔺相如列傳》(中華書局點校本)及相關研究中對“請罪”文化符號的解讀。
網絡擴展解釋
“斧锧”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
字面含義
指古代斬首的刑具,形似鍘刀。由“斧”(砍伐工具)和“锧”(鐵砧或墊座)兩部分組成。行刑時,将人置于鐵砧上,用斧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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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稱與結構
亦作“斧質”,其中“斧”為行刑工具,“質”(或“鍖”)為受刑者所卧的墊座。這種組合常見于先秦文獻,如《晏子春秋》《韓非子》中均有提及。
二、引申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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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誅戮之事
在古籍中,“斧锧”常代指死刑或嚴酷刑罰。例如《聊齋志異·陸判》中“今來加斧锧耶?”即用此意。
-
泛指罪名
清代田北湖《與某生論韓文書》中“鞭笞斧鑕,橫加其身”一句,将“斧锧”引申為強加的罪名。
三、文獻例證
- 《晏子春秋》:“嬰無斧鑕之罪,請辭而行。”
- 《韓非子·外儲說左下》:“願請玺複以治邺,不當請斧锧之罪。”
四、發音與字形
- 拼音:fǔ zhì
- 注音:ㄈㄨˇ ㄓˋ
- 異體字:斧鑕、斧質(部分文獻中通用)。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工具書及語言學考證,如需進一步擴展,可參考漢典及《晏子春秋》相關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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