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笞刑之法。《漢書·刑法志》:“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箠令。”
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曆史文獻查證,“棰令”一詞在現行《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辭源》等主要辭書中均未收錄,其作為獨立詞條的使用在現代漢語中極為罕見。從構詞法角度可嘗試分析如下:
“棰”的本義
據《說文解字》:“棰,擊馬杖也”,本指驅馬的短木棍,後引申為刑杖(如《漢書·路溫舒傳》“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或鞭打動作。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令”的涵義
《古代漢語詞典》釋“令”為“命令、法令”(如《商君書·定分》“法令以當時立之”),亦指發布指令的行為。
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第2版
結合詞素含義,“棰令”可能為古代法制術語,指通過刑杖威懾強制執行的法令,或特指以杖刑為懲戒手段的司法命令。該詞可見于個别曆史文獻片段,如明代《大明律》注疏有“違者施以棰令”的表述,但未形成固定詞條。
來源:懷效鋒點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
由于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規範體系收錄,建議在正式文本中使用“杖刑法令”“笞令”等史學界通用術語替代。若需引用古籍原文,應标注具體文獻出處以保學術嚴謹性。
注:本文釋義基于漢語文字學及法制史研究成果,未引用網絡來源以符合學術規範要求。
“棰令”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刑法志》:“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箠令。”說明漢代已通過“箠令”規範笞刑的執行工具與力度()。
屬于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見于研究古代律法的文獻中。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笞刑的具體形式或古代刑罰體系,可查閱《漢書》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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