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斧质 ”。1.斧子与铁鍖,古代刑具。行刑时置人于鍖上,以斧砍之。《晏子春秋·问下十一》:“寡君之事毕矣, 婴 无斧鑕之罪,请辞而行。”《吕氏春秋·贵直》:“王曰:‘行法。’吏陈斧质於 东閭 。”《汉书·项籍传》:“孰与身伏斧质,妻子为戮乎?” 颜师古 注:“质谓鑕也。古者斩人,加於鍖上而斫之也。” 宋 司马光 《五哀诗·晁大夫》:“旋闻就斧质,不得解衣冠。” 明 无名氏 《鸣凤记·杨公劾奸》:“一封奏九重,知他听否,我 杨继盛 的斧鑕囹圄都在这遭。”
(2).泛指罪名。 田北湖 《与某生论韩文书》:“未有左证,竟以己意为信讞,鞭笞斧鑕,横加其身。”
“斧锧”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字面含义
指古代斩首的刑具,形似铡刀。由“斧”(砍伐工具)和“锧”(铁砧或垫座)两部分组成。行刑时,将人置于铁砧上,用斧砍头。
别称与结构
亦作“斧质”,其中“斧”为行刑工具,“质”(或“鍖”)为受刑者所卧的垫座。这种组合常见于先秦文献,如《晏子春秋》《韩非子》中均有提及。
象征诛戮之事
在古籍中,“斧锧”常代指死刑或严酷刑罚。例如《聊斋志异·陆判》中“今来加斧锧耶?”即用此意。
泛指罪名
清代田北湖《与某生论韩文书》中“鞭笞斧鑕,横加其身”一句,将“斧锧”引申为强加的罪名。
以上内容综合了古代文献、工具书及语言学考证,如需进一步扩展,可参考汉典及《晏子春秋》相关注解。
斧锧这个词是指一种用于支撑、固定斧头的器具。它是由字形为斤的“斧”和字形为崇的“锧”两个部分组成。
斧锧的拆分部首分别是斤和崇。斤是指“斧头”或“兵器”,崇是指“床”或“座”。因此,斧锧的字义可以理解为“固定斧头的座子”。
斧锧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在古时候,人们常常使用斧锧来固定斧头,以便进行斧头磨刀或其他处理。斧锧通常使用木材或金属等材料制作而成。
斧锧的繁体写法与简体写法相同,即“斧锧”。
在古时候,汉字写法有所不同,斧锧的古代写法为“斧駸”。这里使用的部首是“斤”和“馬”,馬是指马,引申为“座骑”或“支撑”。所以,“斧駸”可以理解为“斧头的支撑物”。
以下是一个例句:“他将斧头放置在斧锧上,开始进行磨刀。”
一些与斧锧相关的词汇有:“斧头”、“座子”、“固定”等。近义词可能包括:“斧床”或“斧台”。反义词可能包括:“释放”、“松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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