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選舉産生的代議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間接民主的形式。現代國家普遍實行代議制。資本主義國家的代議機關是議會,主要行使立法職能,其權力受到行政機關的制約。中國的************大會制度是新型的代議制,************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是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議機關。
代議制是指公民通過選舉代表組成代議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政治制度,是間接民主的主要實現形式。其核心特征表現為三個方面:
一、權力委托機制
公民通過定期選舉将立法權、監督權等國家權力委托給代議機關行使,《政治學基礎》(王浦劬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指出這種制度設計有效解決了大規模國家直接民主的操作難題。代表需對選民負責,受選民監督,任期屆滿後需重新獲得授權。
二、代議機關架構
現代代議制通常由議會、國會等立法機構作為核心載體。《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卷》強調,這類機構具有立法審議、財政監督、政府問責等法定職能,例如英國威斯敏斯特體系、美國國會制度都是典型代表形式。
三、制度保障體系
包含競争性選舉制度、政黨政治運作、權力制衡機制三大支柱。根據《代議制政府》(密爾著,商務印書館)的理論闡釋,定期改選機制确保權力來源的合法性,多黨競争為不同利益群體提供表達渠道,三權分立則防止權力過度集中。
該制度最早萌芽于13世紀英國《大憲章》确立的等級會議,經啟蒙思想家的理論完善,在18-19世紀逐步成為現代國家的主流治理模式。當代不同國家根據自身曆史傳統發展出總統制、議會制等不同實踐形态。
代議制是一種間接民主的政治制度,其核心在于公民通過選舉代表組成代議機關(如議會或人民代表大會),由這些代表行使國家權力,參與立法、決策和監督政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代議制以議會為中心,通過選舉産生代表,代替公民行使國家權力。其本質是間接民主,與直接民主(如公民大會)形成對比,適用于大規模現代國家。
起源與發展
起源于英國,13世紀出現議會雛形,後經資産階級革命和改革(如《權利法案》和19世紀議會改革)逐步完善。古希臘城邦的共和制為其思想源頭。
制度框架
形式多樣性
類别 | 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 西方議會制度 |
---|---|---|
經濟基礎 | 生産資料公有制 | 生産資料私有制 |
階級實質 | 代表全體人民利益 | 維護資産階級利益 |
權力結構 | 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 | 議會權力受行政、司法制約 |
選舉方式 | 多層次選舉與協商民主結合 | 多黨競争普選 |
(來源:)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代議制演變(如英國漸進式改革),可參考來源網頁的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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