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贊同并參加義舉。 鄒魯 《湖南光複》:“我為種族革命,凡我族之附義者,不論其曾為官僚,抑為紳士,餘皆容之。”
附義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需從構詞和典籍用例兩方面解析其含義:
本義為“依從、歸附”,《說文解字》釋:“附,益也”,引申為依附、歸屬。如《論語·裡仁》"德不孤,必有鄰"體現依附關系。
指合乎道德準則的行為,《釋名》稱:“義,宜也”,含正義、道義之意。如《孟子·告子上》"舍生而取義者也"。
附義指歸附正義一方的行為,特指在政治或軍事沖突中主動投靠符合道義的勢力。此詞多見于史書對政權更疊的記載:
《三國志·吳書·周瑜傳》裴松之注引《江表傳》:
“附義之兵,皆為忠烈。”
此處指東漢末年群雄割據時,士人選擇投效孫策陣營的正義性。
多用于描述亂世中人物對政治陣營的選擇,如《後漢書·劉虞傳》“豪傑多附義”記載漢末士人歸附幽州牧劉虞的現象。
隱含史家對“所附對象”道德合法性的肯定,如《晉書·元帝紀》“江東附義”暗含東晉政權正統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作為獨立詞彙使用,僅見于文言研究或曆史文本解讀,其語義功能已被“歸順”“投效”等現代詞彙替代。
資料來源
“附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以下是綜合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贊同并參加義舉:這是《漢典》、查字典等權威來源的釋義,指對正義行動表示支持并親身參與。例如:
部分低權威性來源(如)提到“附加含義”的釋義,但該用法更接近語言學術語“引申義”,而非獨立詞語“附義”的通用定義。
注意與“附意”區分:後者指“阿順其意”(如盲目附和他人觀點),與“附義”無直接關聯。
“附義”的核心含義是支持并參與正義行動,屬于曆史色彩較濃的詞彙,多用于描述對起義、革命等集體道義行為的響應。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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