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偏私不公正。《後漢書·第五倫傳》:“ 倫 平銓衡,正鬥斛,市無阿枉,百姓悅服。”《周書·蘇綽傳》:“唯當率至公之心,去阿枉之志,務求曲直,念盡平當。”
(2).枉曲,不分曲直是非。 唐 元稹 《盧士玫權知京兆尹制》:“尹正非人,則賢不肖阿枉;奏覆隔塞,則上下不通。”
阿枉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文獻兩方面解析:
一、詞義溯源 “阿”在《說文解字》中釋為“曲阜也”,引申為偏袒、迎合之意,《漢語大詞典》收錄“阿私”(偏袒)、“阿附”(曲從依附)等派生詞;“枉”本義指樹木彎曲,《孟子·滕文公下》有“枉尺而直尋”用例,後衍生出違法、冤屈等義,《王力古漢語字典》注其含“違法曲斷”之意。二字組合後,整體語義指向“因偏私而歪曲事實”的行為。
二、語用特征 該詞常見于古代司法文書與史籍記載,如《宋史·刑法志》載“阿枉受赇,罪當誅”,特指官吏徇私枉法的渎職行為。現代漢語中多保留其書面語色彩,在法學文獻與曆史研究中仍有使用,如北京大學《中國法制史》課程教材将“阿枉”列為古代司法腐敗的典型表現。
三、權威參考
“阿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偏私不公正
指處理事務時帶有私心,不能公平對待。例如《後漢書·第五倫傳》記載:“倫平銓衡,正鬥斛,市無阿枉,百姓悅服。”,說明第五倫通過公正管理赢得民心。
枉曲是非,不分曲直
表示混淆對錯,缺乏是非判斷。唐代元稹在《盧士玫權知京兆尹制》中提到:“尹正非人,則賢不肖阿枉。”,強調官員若失職會導緻不公。
不同來源對拼音标注存在差異:
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員或制度中的不公現象,現代語境中較少使用,但可借喻批評偏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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