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bezzle;usurp] 挪用(如交某人保管的財物)
盜用一筆信托基金
亦作“盜用”。非法使用;竊取而使用。《漢武故事》:“ 始元 二年,吏告民盜用乘輿禦物。”《晉書·陶侃傳》:“ 杜弢 為 益州 吏,盜用庫錢,父死不奔喪。”《新唐書·柳公權傳》:“凡公卿以書貺遺,蓋銀萬,而主藏奴或盜用。”《元史·刑法志四》:“諸掾屬輒造省官押字,盜用省印,賣放官職者,雖會赦,流遠。”《書林》1982年第3期:“當時社會上有些書商,為了牟利,盜用 張恨水 的名義,出版不少僞作。”
“盜用”是一個法律和道德層面的常用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未經授權或非法使用他人或公共的財物、名義等。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刑法》相關内容或權威法律釋義。
“盜用”是一個動詞,意思是非法地占有、使用别人的財物、觀念、創作等,未經授權擅自使用或模仿他人的知識、作品或成果。
“盜用”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首,左邊為“皿”部首,表示容器,右邊為“兄”部首,表示兄弟。
根據《康熙字典》記錄,它的總筆畫數為10。
“盜用”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古代的“盜”字與現代用法相同,意為偷竊、侵占。而“用”字古時候的意思與現代用法一緻。
“盜用”在繁體中文中的寫法是“盜用”。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變化。古時候的“盜”字在《說文解字》中的寫法為“冄勺刀”。而“用”字的古代寫法為“甩用”。
1. 他盜用了我的創意,而不經過我的同意。
2. 這個公司盜用了競争對手的商業模式,結果被起訴。
1. 盜賊:指行盜竊之事的人。
2. 盜版:指未經許可非法複制或制作商品、音像作品等。
3. 盜竊:指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
1. 偷竊:指盜取他人財物或秘密等。
2. 侵犯:指侵害或侵占他人的權益或領土等。
守法:指恪守法律、遵守公序良俗。
正當:指符合道義和法律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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