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京師所設收養老幼殘疾貧民的救濟院。 宋 趙善璙 《自警篇·濟人》:“朝廷自 嘉祐 以前諸路皆有廣惠倉以救恤孤貧,京師有東西福田院以收養老幼廢疾,至 嘉祐 八年增置城南北福田院,共為四院。”
福田院是中國古代社會救濟制度中的重要機構,專指宋代設立的官方慈善場所,主要職能為收容孤寡、貧困及殘疾人群。其名稱源自佛教“福田”概念,意為行善積德如同播種良田,體現了儒釋思想融合的社會治理理念。
從曆史沿革來看,福田院最早可追溯至北宋元符元年(1098年)。據《宋史·食貨志》記載,朝廷在京師設立四所福田院,每年十月至次年二月開放,提供食宿與禦寒物資。南宋時期該制度擴展至臨安等主要城市,成為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具體運作層面,福田院實行分類管理:東福田院接納年老孤寡者,西院主要救濟患病貧民,南北兩院則側重收容流浪乞讨人員。經費來源包括官田收入、皇室撥款及民間捐贈三部分,按《續資治通鑒長編》所述,元豐年間每院定額救濟300人,每日标準供給米一升、錢十文。
該制度的演變顯示,明代逐漸被養濟院體系替代,但其“量入為出、分級救濟”的管理模式仍被後世沿襲。現代學者研究指出,福田院制度反映了宋代政府将倫理道德轉化為制度實踐的努力,在《中國慈善簡史》等著作中均列為古代社會保障研究的典型案例。
福田院是宋代官方設立的救濟機構,專門收養老幼、殘疾及貧困無依者,體現了古代社會福利制度的雛形。以下是其詳細解析:
總結來看,福田院是中國古代早期官辦福利機構的典範,反映了宋代社會治理中對弱勢群體的關注,其制度設計對後世影響深遠。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運作細節,可參考《宋會要輯稿》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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