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人丁計算的賦稅。《漢書·貢禹傳》:“ 禹 以為古民亡賦算口錢,起 武帝 征伐四夷,重賦於民,民産子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困。”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歸心》:“遂使非法之寺,妨民稼穑;無業之僧,空國賦算;非大覺之本旨也。” 王利器 集解:“ 盧文弨 曰:‘《漢書·高帝紀》:四年八月,初為算賦。’ 如淳 曰:‘《漢儀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賦算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與古代賦稅制度及數學計算相關。以下從詞典角度分層解析:
基本釋義
“賦算”由“賦”與“算”組合而成。“賦”本義為征收賦稅,《說文解字》釋“賦”為“斂也”,引申為稅賦、分配;“算”指計算、算術,古代特指以竹籌計數的方法。合稱時,“賦算”可指賦稅的核算方式,或代指與賦稅相關的計算行為。
詞源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文獻。《漢書·食貨志》載“量吏祿,度官用,以賦于民”,其中“賦”即包含核算與征收的雙重含義。至唐宋時期,“算賦”成為固定稅種名稱,“賦算”逐漸演化為對稅制計算流程的總稱。
曆史用例
在《後漢書·百官志》中,“郡國歲盡遣吏上計,并條其戶口、墾田、錢谷出入、盜賊多少,上之丞相府”,此處“上計”即包含賦算過程,涉及人口統計與稅賦核算的關聯性。
相關概念延伸
與“賦算”密切相關的術語包括“算缗”(漢代對商人資産征稅)、“均輸”(調節賦稅征收與運輸)等,均體現古代經濟管理中數學計算與制度實施的結合。
現代應用
當代研究中,“賦算”多作為曆史術語出現于經濟史、數學史領域,例如學者黃仁宇在《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中分析明代稅制時,曾引用“賦算”概念說明稅收核算的技術邏輯。
“賦算”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與賦稅制度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賦算指按人丁(人口)計算的賦稅,即根據戶籍人口數量征收的稅種。這一制度在中國漢代及之後的朝代中較為常見。
起源與用途
根據《漢書·貢禹傳》記載,漢武帝時期因頻繁征伐四夷,加重賦稅,規定民戶生育子女滿三歲即需繳納“口錢”,後演變為按成年人口征稅。
具體标準為:15歲至56歲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繳納120錢(稱為“一算”),用于軍事開支(如兵器、車馬等)。
演變與争議
北齊顔之推在《顔氏家訓》中提到,賦算制度導緻寺院經濟膨脹,無業僧侶增多,影響了國家稅收和農業生産,側面反映了該制度的社會矛盾。
“賦算”是古代中國以人口為基準的稅制,體現了早期國家對經濟與軍事的調控需求,但也因加重民衆負擔而引發社會問題。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漢儀注》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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