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e obe***nt]∶按别人意願辦事
(2) [submit to]∶歸從
順從;服從;歸服。《後漢書·荀爽傳》:“覩鳥獸之文,鳥則雄者鳴鴝,雌者順服;獸則牡為唱導,牝乃相從。”《南史·劉道産傳》:“﹝ 劉道産 ﹞善於臨職,在 雍 部政績尤著,蠻夷前後不受化者皆順服,百姓樂業,由此有《襄陽樂歌》,自 道産 始也。” 宋 王安石 《本朝百年無事劄子》:“自 夏 人順服,蠻夷遂無大變。” 李鏡池 《周易通義·家人》:“抓到俘虜,開始還是反抗,不肯順服,但最後終于歸服了。故吉。”
"順服"在漢語語境中是一個具有多層含義的動詞性短語,其核心語義指向"順從與服從"的複合狀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權威釋義,該詞包含兩個遞進維度:一是行為主體主動降低姿态的"順從",表現為接受上位者或規則的約束;二是心理層面産生認同後的"服從",帶有從被動接受到主動遵循的轉變過程。
在儒家經典文獻中,"順服"常被賦予倫理價值,《論語·為政》"六十而耳順"的"順"字,便隱含着對天道人倫的敬畏與遵循(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當代社會應用中,該詞多用于描述組織成員對制度的遵守,如《漢語大詞典》特别指出其在現代管理學中"指下屬對決策層權威的理性遵從"。
該詞的近義系統包含"馴服""依從"等行為動詞,反義系統則涵蓋"違抗""悖逆"等對抗性詞彙。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語境下,"順服"與"屈服"存在本質區别:前者強調基于理性認知的主動服從,後者則帶有被迫接受的消極意味(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順服”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shùn fú,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順服指順從、服從或歸從,通常表示按照他人的意願或要求行事。例如:
在古籍中,順服多用于描述對權威的服從或異族的歸順。例如:
順服并非盲目遵從,而是基于傾聽與分辨的主動回應。如英語詞根“obedience”(順服)的本意是“傾聽”,強調在理解對方需求後做出恰當反應。
“順服”既包含表層的服從行為,也蘊含主動理解與回應的深層意義。其使用需結合語境,區分是簡單的聽從,還是經過思考的理性歸從。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漢典》或曆史文獻中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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