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複論辯。 晉 葛洪 《抱樸子·祛惑》:“但恨我不學,不能與之覆疏耳。”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文學》:“﹝ 許掾 ﹞便往 西寺 與 王 論理,共決優劣,苦相折挫, 王 遂大屈。 許 復執 王 理, 王 執 許 理,更相覆疏, 王 復屈。”
覆疏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對奏章的審閱與批複”。從構詞法分析,“覆”指複審、核查,《說文解字》釋為“覂也”,即反複查驗之意;“疏”特指古代臣工呈遞的奏議文書,《文體明辨》将奏疏定義為“陳政事、獻典儀”的官方文件。二者組合後,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行政體系中上級機構對下級呈報文書的審閱流程。
在明清官制實踐中,覆疏制度是政務運作的重要環節。例如《明會典》記載六科給事中需“覆奏章疏”,指中央官員對地方奏本進行複核後提出處理意見。清代通政使司的職責包含“掌受各省題本,校閱送閣”,這類公文處理程式也屬于覆疏範疇。
典型用例可見《清史稿·職官志》:“凡本章,大學士票拟,上親批覆疏。”此處指皇帝對内閣拟定的奏章處理意見進行最終批複。該詞在當代語言使用中已趨于曆史化,主要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曆史題材創作中。
“覆疏”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文獻中略有差異,但核心解釋可歸納如下:
基本含義
指反複論辯,即對某一觀點或問題進行多次推敲、辯駁。該詞最早見于晉代葛洪《抱樸子·祛惑》,描述因學識不足無法參與深入辯論的遺憾。
古籍例證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古代文人、學者間的學術辯論或公文往來中的嚴謹論證,強調邏輯的缜密性與觀點的反複推敲。
注意: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覆蓋與稀疏”,但此釋義未見于權威古籍,可能是現代誤讀。建議優先采用“反複論辯”這一傳統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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