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pture] 虜獲
俘虜敵軍三百人
亦作“ 俘擄 ”。亦作“ 俘鹵 ”。1.戰争中擒獲或被擒獲。《晉書·祖逖傳》:“乃歌曰:‘幸哉遺黎免俘虜,三辰既朗遇慈父。’”《舊五代史·唐書·莊宗紀五》:“應有百姓婦女,曾經俘擄他處為婢妾者,一任骨肉識認。” 清 袁枚 《隨園隨筆·諸史》:“而《鹹通録》言是役也,俘鹵百萬,總集 相州 ,斷六十萬人於 漳河 ,血流成川。” 何其芳 《老百姓和軍隊》:“有時指着我們俘虜來的高大的 日本 馬,他們說:‘那是匹洋馬。’”
(2).泛指捉住。 浩然 《豔陽天》第八六章:“追了好半天,總算把 彎彎繞 放出來的雞全部俘虜了。”
(3).戰争中擒獲之敵人,或為敵所擒獲者。《魏書·太祖紀》:“於俘虜之中擢其才識者 賈彜 、 賈閨 、 晁崇 等與參謀議,憲章故實。”《樂府詩集·橫吹曲辭·隔谷歌》:“兄為俘虜受困辱,骨露力疲食不足。”如:不虐待俘虜。
(4).比喻以一種情感、氣氛或藝術的力量等吸引、感染或征服對方。 端木蕻良 《琴》:“但是她又是那樣的顫抖呵,她恐懼這手臂會将她俘虜。” 徐遲 《三峽記》:“ 祁連山 俘虜了我的心, 青海湖 我一見鐘情。”《新華月報》1962年第1期:“這就使作品閃出了勞動人民的智慧的光彩,具有俘虜聽衆的魅力。”
"俘虜"是漢語中具有明确軍事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在戰争行為中喪失自由的人員。《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作戰時被敵方擒獲的人員",該釋義從行為主體、發生場景、結果狀态三個維度界定了詞語的適用範圍。
從構詞法分析,"俘"與"虜"在甲骨文時期已具備獨立表意功能。《說文解字》釋"俘"為"軍所獲也",強調軍事行動的成果屬性;"虜"則含"獲也"之本義,着重捕獲行為的強制性特征。二者組合後構成并列式合成詞,強化了戰争語境下控制與反控制的對抗關系。
該詞的詞性呈現動态變化特征:作動詞時指俘獲行為(如"俘虜敵軍将領"),作名詞時指被俘對象(如"交換俘虜")。《漢語大詞典》特别指出其語義場包含"戰利品"的隱含屬性,反映了古代戰争中将人員視為物資的認知模式。
近義詞系統中,"戰俘"側重國際法地位,"囚虜"偏重監禁狀态,而"俘虜"保持着更強的軍事術語色彩。在文化傳播層面,該詞通過《三國志》《水浒傳》等經典文學作品,将"擒縱之間見智勇"的戰争智慧植入民族集體記憶,形成獨特的語義景觀。
“俘虜”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fú lǔ,主要含義和用法如下:
本義
指在戰争或沖突中被敵方擒獲的人員,即“戰俘”。例如:“戰場上俘虜敵軍三百人”。
引申義
如需更完整釋義或古籍出處,可查閱《韓非子》《說文解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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