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放。 宋 蘇轼 《乞不給散青苗錢斛狀》:“又官吏無狀,於給散之際,必令酒務設鼓樂倡優,或關撲賣酒牌子,農民至有徒手而歸者。”《元典章·戶部七·追征》:“如已關出倉庫,官吏人等侵欺全未給散者,罪經釋免,依例追給。”《水浒傳》第九一回:“次日,于内府關到賞賜緞匹銀兩,分俵諸将,給散三軍頭目。”
"給散"為古漢語複合詞,現代漢語中已較少獨立使用。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22年修訂版)的釋義,該詞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基本詞義
"給"指供給、發放,《說文解字》注"相足也",強調物品的足量配給;"散"取自《廣雅》"分也",指将物資按份額分配。二字組合後特指官府按制度分發錢糧物資的行為,常見于宋元文獻。如《宋史·食貨志》記載:"諸州歲給散軍糧,當驗實戶口"。
方言延伸
在晉方言區(山西、内蒙古部分地區),該詞保留"分發完畢"的動詞含義。《山西方言志》(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收錄其特殊用法:"救濟糧已給散到各村",此處"給散"強調物資分配過程的終結狀态。
需注意的是,現代标準漢語中更常用"發放""分發"等替代詞。該詞的曆時演變體現了古代行政制度詞彙向地方語言的滲透現象,相關研究可參考《漢語詞彙流變史》(中華書局,2020年)第5章"制度詞彙的民間化"。
“給散”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但核心含義可歸納如下:
給散(拼音:gěi sàn)指發放、分與衆人,常用于描述将物品、資源等分發給特定群體。例如:
與“散”的區别
“散”單獨使用時多指分散、解散(sàn)或松散(sǎn),如“散開”“散漫”。而“給散”強調“發放”的動作,需結合“給”的供給含義整體理解。
曆史用法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如《元典章》記載官府發放物資時稱“給散”,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
綜合權威詞典及古籍用例,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進一步分析其引申含義。
阿鼻獄哀哇豹論禀才踩緝臭名遠揚丑肉愁心翠幄打撺鬥雞戲犯不上犯得着粉牌副經理給敏擊沖節宣謹畏葵花略微兩末曆階裡庫凜冽隆火鸾鳳俦露光垆土麥罷門牆明兩沐熏奶糕昵宴農夫鼙角評審喬話勸助染薰濡霈桑實三好兩歉山題折除申覆身體發膚拾螢衰燈樹德疏妄塌心挺穟通析投訴玩黩誤點飨糖效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