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審核。《新唐書·百官志二》:“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冊書……七日敕牒,隨事承制,不易於舊則用之。皆宣署申覆,然後行焉。”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禀帖贅說》:“但奉憲行,細為踏勘籌度,下吏過計,不得不有禀于憲臺,已具詳申覆前臺矣。”按,《正字通·西部》:“覆,官府吏文之申請于上者,曰申,曰覆。”
申覆(shēn fù)是漢語中兼具動詞和名詞用法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以下三方面:
一、表意解析 "申"字本義為陳述、表明,《說文解字》釋作"神也",引申為向上級禀告;"覆"含回複、審查之意,《說文》解作"覂也",指覆蓋後的再次查驗。二字組合形成"陳述後等待批複"的互動關系1。
二、曆史語義演變
三、現代應用範疇 在當代法律語境中特指司法救濟程式,《民事訴訟法》第171條規定的"申請再審"制度即承古制而來。日常使用則多保留"詳細說明後請求确認"的語用功能,如"申覆戶口異動"等行政手續4。
(注:本詞條釋義參考自漢典網、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國學大師網等權威辭書,具體鍊接因平台限制不作展示)
“申覆”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官府文書流程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申覆”指向上級或相關機構申請審核的行為,常見于古代行政文書流程。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正式程式請求審查或批準。
二、引證與用法
三、詞義解析
四、相關概念 古代官府文書中,“申”與“覆”常并列使用,分别指下級申請和上級批複兩個環節(《正字通·西部》)。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描述古代行政審核流程,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新唐書》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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