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鬥鷄戲 ”。鬥雞遊戲。 唐 沉亞之 《馮燕傳》:“ 燕 少以意氣任專,為擊毬鬥鷄戲。” 唐 陳鴻 《東城老父傳》:“ 玄宗 在藩邸時,樂民間清明節鬥雞戲。及即位,治雞坊於兩宮間。索 長安 雄雞,金毫鐵距高冠昂尾千數,養於雞坊,選六軍小兒五百人,使馴擾教飼。上之好之,民風尤甚。”
鬥雞戲是中國古代流傳至今的民俗競技活動,指通過訓練公雞互相搏鬥以供觀賞的娛樂形式。其名稱源于“鬥”與“雞”的結合,最早見于《戰國策·齊策》中“季郈之鬥雞”的記載。
從曆史發展看,鬥雞戲可追溯至春秋時期。《史記·魯周公世家》載魯國貴族因鬥雞引發政治糾紛,印證其早期作為貴族娛樂的屬性。至唐代,鬥雞戲達鼎盛,唐玄宗設立“雞坊”專司馴養,文人筆記《東城父老傳》詳述了職業“鬥雞童”的培養體系。
文化内涵方面,鬥雞戲被賦予多重象征:漢代列為“百戲”之一,具禮儀性質;宋代《嶺外代答》記載其與地域民俗結合,成為節慶活動;明清時期因賭博色彩漸受争議,如《萬曆野獲編》批評其“傷財敗俗”。
現代語境下,鬥雞戲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産在部分地區存續,但動物保護争議使其傳承面臨挑戰。學界普遍建議從民俗學角度進行活态保護,相關論述可參考《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發展報告》。
“鬥雞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指古代流行的鬥雞遊戲,即通過訓練雄雞相互争鬥供人娛樂的活動。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沉亞之《馮燕傳》記載“燕少以意氣任專,為擊毬鬥鷄戲”,陳鴻《東城老父傳》也提到唐玄宗在民間推廣此戲。
建議需要引用古籍原文或研究古代娛樂文化時,可參考《馮燕傳》《東城老父傳》等唐代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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