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mber of the cabinet] 内閣的成員
減少閣員,精簡辦事機構
指内閣成員。 瞿秋白 《赤俄之歸途》:“内閣裡有包辦收買豬仔議員的閣員。”
閣員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内閣)的組成人員,通常由内閣總理或首相提名任命,共同負責國家重要政務的決策與執行。該詞在現代政治體系中特指内閣制政府中的部長級官員。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定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閣員"指"内閣的成員",即參與内閣會議、行使行政權力的高級官員。其職責涵蓋制定政策、管理所轄部門事務,并對議會或國家元首負責 。
曆史淵源
"内閣"一詞源于中國古代殿閣大學士議政制度,明清時期發展為中樞機構。現代"閣員"概念則移植自西方議會制中的"cabinet member",如英國《權利法案》确立的責任内閣制,成員統稱"内閣大臣"(《辭海》第七版) 。
集體決策與分工負責
閣員需參與内閣集體決議,同時獨立領導特定部門(如外交、財政)。例如《日本國憲法》規定,國務大臣(閣員)兼具政策合議與分管省廳的雙重職能 。
問責機制
在議會制國家,閣員需向議會報告工作并接受質詢。若政策失誤或部門失職,可能面臨罷免或連帶辭職(如英國憲政慣例中的"内閣集體負責制") 。
需注意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國務院組成人員(部長、委員會主任)雖類似閣員職能,但憲法文本中不使用"内閣"稱謂。該詞主要用于學術讨論或國際比較研究(《中國政治制度辭典》) 。
權威參考資料
“閣員”是政治術語,指實行内閣制國家的内閣成員。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閣員是由内閣總理(或首相)延攬進入内閣的核心成員,主要參與國家政策制定。其稱謂因國家而異,常見如“部長”“大臣”等。
組成與職責
閣員通常分管政府不同部門(如外交、財政),共同組成最高行政決策機構。例如英國要求閣員必須是國會議員,而德國、日本無此限制;法國第五共和國時期甚至禁止議員兼任閣員。
國家間的差異
例句與應用
此術語多用于政治學及政府體系分析,實際使用需結合具體國家制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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