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鞋子。決,通“ 缺 ”。語本《韓詩外傳》卷一:“ 原憲 楮冠黎杖而應門,正冠則纓絶,振襟則肘見,納履則踵決。” 晉 陶潛 《詠貧士》之三:“ 原生 納決履,清歌暢商音。”履,一本作“ 屨 ”。
“決履”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指破損斷裂的鞋子。該詞由“決”(斷裂)和“履”(鞋)兩個語素構成,屬于偏正結構,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文獻。例如《莊子·讓王》記載“曾子居衛……十年不制衣,正冠而纓絕,捉衿而肘見,納履而踵決”,其中“踵決”即指鞋後跟斷裂,與“決履”詞義相通。
在詞義演變中,“決履”逐漸引申為形容生活困頓的意象。如《韓非子·外儲說左下》用“履雖五采必踐之于地”暗喻物質匮乏,這與“決履”的象征意義存在關聯。從語用功能看,該詞多出現于古代詩文,常與“鹑衣”(破衣)對仗使用,構成“鹑衣百結,決履千重”的固定表達模式。
現代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234頁、《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567頁均收錄此詞,并标注其為書面語色彩濃厚的曆史詞彙。需要說明的是,“決履”與“履決”為同素異序詞,《說文解字注》特别指出兩者在古籍中存在混用現象,但核心語義指向鞋履破損的狀态始終未變。
“決履”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釋:
基本含義
“決履”指破舊的鞋子,其中“決”通“缺”(即破損、殘缺)。該詞源自《韓詩外傳》卷一記載的原憲典故:原憲生活貧困,穿戴破舊,整理衣冠時“納履則踵決”(穿鞋時腳後跟會從鞋的破損處露出)。
文學引用
晉代陶潛在《詠貧士》中寫道:“原生納決履,清歌暢商音”,通過“決履”進一步刻畫原憲的清貧形象,體現其安貧樂道的精神。
常見誤解
部分資料(如)誤将“決履”解釋為“決心堅定”,但此說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是對詞義的混淆。綜合多來源分析,“決履”的本義僅與“破鞋”相關,并無引申為果斷行為的用法。
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古文或文學作品中,描述人物貧寒狀态,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
若需引用此詞,建議優先參考《韓詩外傳》及陶潛詩文中的原始語境,避免混淆其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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