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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杖的意思、脊杖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脊杖的解釋

古時一種施于背部的杖刑。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引 唐 張平叔 所奏《鹽法條件》:“連狀聚衆人等,各決脊杖二十。” 宋 孔平仲 《孔氏談苑·雲台道士》:“一夕,道士夢為官司所録,送 五道将軍 殿中,并追馬勘鞫,獄具,各決脊杖七十。”《水浒傳》第二回:“府尹把 高俅 斷了二十脊杖,疊配出界發放。”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脊杖是古代中國刑罰體系中的一種杖擊刑,指以木棍擊打犯人背部的刑罰形式。該詞由“脊”(背部)與“杖”(刑具兼動作)構成,其核心特征在于行刑部位為人體脊柱區域。

從法律文獻記載看,脊杖的執行标準具有明确規制。宋代《宋刑統》規定脊杖需使用“大杖”,即以直徑三分(約0.9厘米)的荊木制成,行刑時需避開脊椎骨節,擊打背部肌肉部位,杖擊數按罪行輕重分為五等,自二十至一百遞減。明代《大明律》進一步細化,要求行刑者必須為專職“杖子手”,且對受刑者年齡、身體狀況有特殊豁免條款。

相較于臀杖(擊打臀部),脊杖具有更強的威懾力。據《宋史·刑法志》記載,脊杖造成的創口愈合周期長達月餘,且易引發内傷,因此在量刑時多適用于盜竊、鬥毆等較重罪行。該刑種自五代時期廣泛使用,至清代逐漸被笞刑替代。

網絡擴展解釋

脊杖是古代一種針對背部的杖刑,具有以下特點:

  1. 定義與部位
    脊杖指用荊條或竹闆擊打犯人背部的刑罰。杖刑按部位分為脊杖(背部)、臀杖(臀部)和腿杖(腿部),其中脊杖因背部皮薄骨多,打擊時易造成嚴重傷害。

  2. 刑罰嚴重性
    背部受刑時内髒易受損,常導緻出血、殘疾甚至死亡。例如《三國演義》中黃蓋被脊杖五十後“皮開肉綻,鮮血迸流,昏絕幾次”。唐太宗時期曾因脊杖緻死案例修改刑律,減少杖數。

  3. 曆史演變
    杖刑自東漢出現,南朝梁武帝規範為三等,隋唐列為五刑之一。宋代對婦女犯奸罪實施“去衣受杖”,兼具肉體與精神懲罰。

  4. 與其他杖刑對比
    臀杖因臀部肌肉較厚,一般不會緻命,而脊杖因打擊脊柱和内髒,被視為更嚴厲的刑罰。例如《水浒傳》中高俅被脊杖二十後流放。

  5. 執行方式
    通常需脫去衣物,直接以竹闆或木杖行刑。部分朝代規定行刑次數(如二十至一百次),具體依罪行嚴重程度而定。

脊杖作為古代肉刑,通過背部擊打實現懲罰與威懾,其殘酷性反映了傳統法律體系的嚴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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