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一種施于背部的杖刑。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引 唐 張平叔 所奏《鹽法條件》:“連狀聚衆人等,各決脊杖二十。” 宋 孔平仲 《孔氏談苑·雲台道士》:“一夕,道士夢為官司所録,送 五道将軍 殿中,并追馬勘鞫,獄具,各決脊杖七十。”《水浒傳》第二回:“府尹把 高俅 斷了二十脊杖,疊配出界發放。”
脊杖是古代一種針對背部的杖刑,具有以下特點:
定義與部位
脊杖指用荊條或竹闆擊打犯人背部的刑罰。杖刑按部位分為脊杖(背部)、臀杖(臀部)和腿杖(腿部),其中脊杖因背部皮薄骨多,打擊時易造成嚴重傷害。
刑罰嚴重性
背部受刑時内髒易受損,常導緻出血、殘疾甚至死亡。例如《三國演義》中黃蓋被脊杖五十後“皮開肉綻,鮮血迸流,昏絕幾次”。唐太宗時期曾因脊杖緻死案例修改刑律,減少杖數。
曆史演變
杖刑自東漢出現,南朝梁武帝規範為三等,隋唐列為五刑之一。宋代對婦女犯奸罪實施“去衣受杖”,兼具肉體與精神懲罰。
與其他杖刑對比
臀杖因臀部肌肉較厚,一般不會緻命,而脊杖因打擊脊柱和内髒,被視為更嚴厲的刑罰。例如《水浒傳》中高俅被脊杖二十後流放。
執行方式
通常需脫去衣物,直接以竹闆或木杖行刑。部分朝代規定行刑次數(如二十至一百次),具體依罪行嚴重程度而定。
脊杖作為古代肉刑,通過背部擊打實現懲罰與威懾,其殘酷性反映了傳統法律體系的嚴苛性。
《脊杖》是一個漢字詞語,通常用作名詞,意思是用來支撐脊椎或者幫助行走的杖子。脊杖可以是手杖、拐杖或者腋杖等不同形式的支撐物。
《脊杖》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肉”,部首筆畫數為6。整個詞語的總筆畫數是12。
《脊杖》一詞的來源并不十分明确,可以在古代文獻中找到相關的描述。據說脊杖最早是用于古代的巫蠱儀式,用來輔助巫師在儀式中跳躍、跳舞或行進,而後演變為供傾心、支撐或敲打身軀之用。
《脊杖》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脊杖」。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并不完全與現代相同。《脊杖》這個詞在古時候的寫法為「脊杖」。
1. 他年老體弱,每天都需要脊杖的支撐。 2. 在傷病複原期,她倚靠着脊杖緩緩走向遠方。
與《脊杖》相關的組詞有:脊梁、脊柱、脊髓、拄杖、拐杖等。
與《脊杖》意思相近的詞語有:拐杖、手杖、步杖等。
與《脊杖》意思相反的詞語沒有明确的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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